索引号:404899614/2012-00002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名称:取水许可审批办理规程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2-09-07
取水许可审批办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我县办理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
2、窗口职责
负责本许可事项的政策咨询,负责行政相对人的资格及其报送的资料的受理、审查;负责对合格的材料进行许可(不合格的,说明原因,作退件处理);负责将许可证在窗口及时发放,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3、申报材料
4.1取水许可申请书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材料。
4.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第三者的承诺书。
4.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
4.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意见。
4.5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四十八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8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令第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