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122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魏人社提复字﹝2024﹞13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4-05-21
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聂帅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县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实施更具针对性的人才工程
1.“京津冀”人才一体化工程。参照市《在邯来邯人才分层分类认定标准》,由京津流入我县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允许加入我县科技类社会组织并担任职务。来魏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开发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魏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鼓励全县企事业单位在京津设立“人才飞地”,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博硕人才引进工程。重点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教育、医疗等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博硕人才,明确优惠措施,强化待遇落实。
3.“梨花之约”人才反哺工程。定期邀请魏县籍学者教授、企业家等在外人才就魏县发展组织开展研讨。定期邀请全县高考成绩前300名中的高校大学生回魏开展实习交流。选聘10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魏县籍优秀在外人才、国内知名大学在校生授予“招才大使”称号,吸引人才返回原籍工作。
4.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建设青年人才驿站,为来魏求职的非魏县籍应届毕业生提供免费定点住宿等服务。对县人才中心档案管理场所进行改扩建,对未就业和在企业入职的高校毕业档案进行集中管理。鼓励在校学生到我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暑期实习。
5.青年人才培育工程。重点支持县内青年人才,申报市级青年拔尖人才,经认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自然科学领域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每人每年2万元资助。县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对青年人才进行单独评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可作为首次参评职称依据。破格评审高级职称的青年人才,可特设岗位聘用。
6.重点企业人才支持工程。建立“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小巨人”企业开展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10万奖励资助。
7.人才项目兴邯筑基工程。每年至少申报1个人才兴邯项目,经认定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支持经费,获评一等奖、二等奖的,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人才强冀项目获评一等奖、二等奖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奖励。
二、实行更具有含金量的支持政策
8.高层次人才集聚政策。全职引进培养的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最高3000万元科研经费和200万元安家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实施“赵都礼贤台”聚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邯办文﹝2023﹞5号)(以下简称《意见》)一事一议执行。全职引进培养的国家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500至1300万元科研经费和100万元安家费,其中县级财政资金配套200万元科研经费。
9.青年人才倍增政策。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享受5年内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参照市《意见》一事一议执行。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5年内县级财政每月1500元生活补贴或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通过“优秀青年人才定向选调”和“博硕引才”全职引进到其他单位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享受县级财政一次性生活补贴5000元或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全职引进到企业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3年内县级财政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到企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享受3年内县级财政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全职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城镇“零门槛”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10.重点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政策。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获批省院士工作站,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获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市级财政给予10万元建站资助,每进站(基地)1名博士,市级财政给予站(基地)5万元科研资助。
三、打造更优质的人才发展环境
1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建立编制“周转池”,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事业单位在核准的招录计划内按照规定程序自主招聘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若单位没有空编,可以申请周转编制。支持学校、医院常态化引进博士、“双一流”院校医学硕士及以上人才,在编制限额内实行报备制。全职引进的博士及以上人才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的可通过定向选聘方式进行安置,对来魏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保障事业周转编制。
12.完善人才安居保障。对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申请公租房的其他高层次人才,优先配租。新建或改建闲置房提高人才住房增量,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人才公寓。
13.加强人才金融帮扶。支持商业银行落实省、市“人才贷”金融产品,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提供不高于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最长五年还款期限的纯信用贷款。
14.建立人才荣誉制度。每三年评选一批县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每批45人,三年管理期内县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津贴;每两年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市级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经认定,四年管理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津贴。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县政府智库专家库,为我县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推荐爱国奉献的优秀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15.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下放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自主权。对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实行评审结果事后备案管理。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支持学校、医院对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才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设立由行业领军人才组成的人才举荐委员会,对现有人才认定标准未涵盖的人才进行评审认定。
四、推进更广泛的人才队伍建设
16.加大教育人才引育力度。支持通过选聘方式招录重点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老师。鼓励采取选聘方式,引进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优秀竞赛教练员、名校长等人才。支持教育系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才交流,涉及职称聘任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县城学校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服务满3年的,职称评聘可占用农村(薄弱)学校岗位指标。实施教师人才安居暖心工程,建设教师人才公寓。
17.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支持。支持新能源企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的领军人才、创新型人才。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科技发达地区的新能源、新材料、食品加工等方面人才开展科技交流合作和科技招商引智。鼓励采用多元化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培养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及装备制造等领域紧缺人才。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劳动者素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