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789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7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魏人社﹝2023﹞22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3-07-01
魏人社﹝2023﹞22号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魏人社﹝2023﹞22号)
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76号建议的答复
闫文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欠薪产生原因
(一)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是欠薪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疫情、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整体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建设资金短缺,没有安排足够的建设资金就开工建设,导致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继而引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开发项目多为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按进度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付款,一旦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垫付不起或不想继续垫付,农民工工资就不能按时足额支付,造成欠薪。
(二)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混乱,整治不彻底。一是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非法挂靠等现象。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挂靠联营和层层转包等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治理,部分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使用有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一旦发生欠薪问题,被挂靠的公司大多不会出资清欠,挂靠的单位或个人往往缺少足够的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工程项目的层层转包催生许多“包工头”,难以有效监管。这些“包工头”用工极不规范,用工随意,没有劳动合同,仅凭口头协议,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就导致最下游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继而引发欠薪信访事件。 二是劳务公司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劳务公司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日常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目前劳务公司大多注册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上游企业拖欠工程款的情况,根本没有能力垫付农民工工资。另外,部分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时未充分考虑人工成本上涨、停工等因素,一旦出现问题,公司无力支付工资,便会出现负责人逃避不出面解决问题,把问题和包袱甩给总包公司。甚至有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借此煽动工人上访,以讨要工资名义要求追加工程款,形成群体性讨薪事件。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总包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不积极。一是建设单位或开发商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不按制度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不能按月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习惯按工程进度和时间节点向总包公司拨付工程款后再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工资的拖欠。二是一些施工总包公司以资金紧张为借口,不能按制度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边推脱边施工。三是部分开发商和施工总包公司对人社部门下达责令整改指令置若罔闻,认定人社部门缺乏强制手段,不能对其形成有效震慑。
(四)部门之间缺少协调联动,没有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解决本辖区和监管领域的欠薪问题负责。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治欠薪职责没有充分发挥,配合解决欠薪问题不够积极,部门之间缺少协调联动,信息不共享,没有形成齐抓共管根治欠薪有效合力。
(五)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容易产生劳资纠纷,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是欠薪重要因素。农民工在外打工,特别是进入工厂、饭店、超市等单位工作,主要是熟人介绍或自己找,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维权意识,几乎没有人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是口头协商工资待遇,要求缴纳社会保险的更少,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缺少必要证据,极易产生劳资纠纷。
二、目前根治欠薪工作的形势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非常重视。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对农民工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根治欠薪工作进行批示。县委苏书记、县政府高县长也多次调度欠薪案件。从去年开始,纪委监委也参与根治欠薪工作中来,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解决欠薪问题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问责。
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家、省、市也相继出台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根治欠薪工作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对欠薪失信企业可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内容,欠薪达到一定金额将构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尽管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尽管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根治欠薪工作成效显著。但是,目前我县根治欠薪工作形势仍然严峻,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里欠薪信访投诉案件不容忽视,占到全部欠薪案件的70%左右,工程建设领域又以房屋建设欠薪案件为主。欠薪群体上访事件和突发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局面。
三、我县根治欠薪工作基本情况
您提案中提出的五条建议,非常适合魏县根治欠薪的实际,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研究和谋划,结合当前已建立的各项制度和机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弥补短板,力求健全完善。
(一)建立了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保障机制。2021年市、县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列为28项民生工程之一,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在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两金、三机制、一惩戒”保障机制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两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三机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机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机制、银行代发工资机制;“一惩戒”:对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要求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等保障机制全覆盖,对恶意欠薪的企业严厉打击,该列入“黑名单”应列尽列,实行联合惩戒。2021年,我县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互联网+督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欠薪有效线索631起,化解631件,立案62起,一年来,共为1000余名农民工讨薪1200余万元。将1家欠薪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实现了联合惩戒。
(二)建立运行了“邯郸市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平台”。为更好地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2022年人社部、住建部等多部门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把“两个账户”监管职责划归人社部门,同时启动并运行“邯郸市农民工工资预计监控平台”依法归集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等方面信息,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发生预警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目前,全县24个在建项目实行了预警平台监管。
(三)基本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根治欠薪格局。根治拖欠欠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人社部门组织协调、集中攻坚,也需要住建、交通、水利、教体、农业农村等各成员部门的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参与,做好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分好责任区、管好责任田、唱好主角戏,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根治欠薪各部门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加强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管理,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加强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公检法司等部门也明确了各自职责。
近期,我县调整充实了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并以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相关单位,目的就是更好促进全县根治欠薪工作。下一步,县根治办(人社局)充分发挥根治欠薪各自牵总作用,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把功夫下在平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我局结合您提案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和机制,促进我县根治欠薪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法律和政策宣传,提升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从帮助农民工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入手,强化农民工的知法、懂法、用法意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督促用工单位自觉规范自己的用工行为,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劳动监察执法检查,推进保障制度全覆盖。一方面,健全完善常态化项目排查机制,全面掌握全县在建项目情况,对与新开工项目,第一时间开展政策和制度宣讲。另一方面定期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铁腕治欠,督促检查项目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作保证金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从源头上防止欠薪案件发生。同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加强用工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严格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防范制约机制。
一是严格新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办理项目审批。要做到信息共享,已办理开工许可证的项目,行政审批部门应函告人社,以便加强监管。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严禁参与新建工程的招投标;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问题未解决前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三是对有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其限制承接新项目、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驱逐我县工程建设市场。
四是加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实名制”监管机制,建立“实名制”通道,“非用工、不进场”,进一步规范劳务合同签订及监督要求,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五是加强规范本行业领域建设市场秩序。住建、水利、交通、教体、农业农村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加强新开工项目建设资金制度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四)强化联合惩戒,提高欠薪企业违法成本。积极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用好用足重大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和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对符合惩戒条件的,应列尽列,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简化移交程序,快速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全完善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压死责任,互相配合,同向发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及时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辖区欠薪问题,确保保障制度落实到位,欠薪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总之,我局将进一步增强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欠薪问题的高压态势,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不断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压死根治欠薪成员单位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魏县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