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786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魏人社﹝2023﹞11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3-07-01
魏人社﹝2023﹞11号
是否同意公开:是
(魏人社﹝2023﹞11号)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王书芳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动植物防疫人员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建议”,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一)农村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农村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赶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一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二类津贴:每人每月350元;三类津贴:每人每月260元。”“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卫生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列支。”
因各类岗位津贴、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范畴,历年来我县单位的各类岗位津贴,都是由本单位按照文件标准,向财政部门直接写书面报告申请,不需要人社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