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15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3-02-23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字〔2023〕第2号
对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21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县政府:
我局对“关于加快弥补基层医疗机构人员不足的建议——关于卫生院人才在高级职称评聘任的建议”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核准2022年职称拟推荐数量的通知(邯职改办字〔2022〕140号)”申报推荐数量原则第十三条“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不受岗位限制。(《市人社局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十项措施》)”;
根据“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我县目前卫生系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年限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
针对“在基层工作10年以上的,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缩短间隔2年”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