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725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1-11-30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提案字〔2021〕第40

 

对政协魏县第届委员会

次会议第141提案答复

 

申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邯郸市精细化二级服务标准》规定我们要求各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费明细在小区公告栏上进行公告,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一旦发现有多余的收费情况,则可依法向物价部门投诉和举报,让业主拥有知情权。严格要求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甚至还可以对积极并且及时缴费的业主进行奖励和减免一部分费用。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对物业费收缴缺少有效手段,形成不良的风气。我们要求各物业公司对长期拖欠业主进行司法起诉,对党员、干部上报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为了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河北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里第四章监管措施第十六条规定:(一)、针对不同年代小区类型特点和不同物业服务项目的内容,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日常服务过程中是否达到合同条款中的服务标准,强化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二)、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等合法主体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条款情况进行监督;(三)、指导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并公开结果,监督物业项目有序交接,并积极推动执法力量进小区、进企业。

三、按照《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社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冀建法(2014)16号有关要求,2017年12月29日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邯郸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局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使物业服务逐渐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的道路。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