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576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1-10-22

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64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A

                              提案[2021]第 26

 

对政协魏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164提案的答复

 

冯德臣委员

提出的关于私立学校收费公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当地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落实收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在对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中,我们要求各民办学校根据本校成本核算到发改部门进行备案后方可收费,并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规则和退费规则。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及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写明学费批准机关和文号。民办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民办学校按照文件规定严格落实收费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填报各种收费报告表,经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发改部门报告。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民办教育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民办教育工作,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211020

 

 

 

 

 

领导签发:周军有

联系人及电话:王振方  5201684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