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317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提案字〔2021〕第5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1-11-22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提案字〔2021〕第5号
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38号提案的答复
郭玉红委员:
您在政协魏县九届五次会议上的第238号提案关于“落实职工带薪年假制度问题”,我局已经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县干部职工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2007年国务院、2008年人事部、2009年省人社厅分别出台文件,阐述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县未执行到位存在以下原因: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享受年休假的人数比例不高。因为部分单位通常以请假形式来代替年休假,受工作头绪多、工作量大、人员少影响,休假后工作人员无人接替等原因,使带薪休假制度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②未休年休假人员的报酬落实不到位。财政单位因经费有限,没有专项资金,得不到落实;自收自支单位没有收费项目,资金比较紧张,因此未能落实干部职工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③对休假制度重视不够。尽管有部分单位按照要求制定了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及休假计划安排,但在执行上还存在着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切实维护好职工劳动权益,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落实,下一步,我局与县委组织部共同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①正确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休假制度既要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工作也不能收到影响,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办理效率,由单一人才向复合型人才发展。②增加经费保障。未休年休假按政策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因工作性质无法安排年休假,单位必须有专项经费来保障,使未休年休假的干部职工按政策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得到落实。
领导签发:赵法青
联系人及电话:段勇 刘振杰 3531210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