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271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对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建议字〔2021〕第3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21-11-22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字〔2021〕第3号
对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张庆敏代表:
接到你的议案我局高度,迅速安排专人办理此。在议案中,你提出的涉及出台激励议案、向抢险救灾一线人员考评与评优的倾斜等见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也是根据《河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几点措施:
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参照公务员奖励机制兑现一定现金的奖励办法。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或者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聘(任)期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由奖励决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数量、人员规模、职责任务、工作绩效等因素统筹确定。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20%、2%,表现突出的不超过25%。
三、根据突发事件、重大专项工作开展及时奖励。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危险事件,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就当及时给予奖励。及时奖励带一般由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制定奖励议案,提出拟奖励名单,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十二条相关程序,依据奖励权限作出奖励决定。
2021年10月8日
领导签发:赵法青
联系人及电话:王继勇 郭晓阳 3531201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