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881
发布机构: 魏县卫健局
名称:对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19-11-05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建议字〔2019〕第04号
对魏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7号建议的答复
郭红英代表:
您提出关于构建“筛查+救助+保险+关爱”服务体系,防止因“两癌”致贫,关爱女性健康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2016年10月我县被列为“全国互联网+宫颈癌筛查新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单位。2017年7月7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县妇女“两癌”免费普查普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县政府办公室的主持下,我们高规格召开了由县直单位主管局长、妇联主任、工会主席,各乡镇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和妇联主席参加的动员会,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安排。与此同时,我们利用微信、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电台和报纸等媒介,将筛查日期、筛查对象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内容逐一公开,迅速赢得了舆论的响应,保证了工作的推进。
筛查工作开始后,我们结合县情,针对县直单位妇女保健意识强、筛查愿望高、示范作用大的特点,先期组织了县直部门的筛查工作。在筛查过程中,落实“四个保证”:一是保证每天筛查数量不超过30人,安排医院客服部人员认真接待、登记,落实“一站式”服务。二是保证筛查结果五天之内反馈到被筛查人,反馈结果如出现延期,要倒查责任。三是保证在院内、在微信上安排专家轮流回答筛查对象的咨询,解决疑难和困惑。四是保证对筛查出的疑似对象,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做到不遗漏一人。由于工作扎实有效,县直单位被筛查对象成为了这一工作最好的宣传员、示范员,为农村筛查工作的全面启动做好了铺垫。针对农村妇女筛查意识淡薄、居住分散、集中困难的特点,我们采取了“每村选拔一名保健员到乡镇先期筛查、随后由保健员在村集中组织筛查”的思路进行。选拔的保健员由乡镇政府考察确定,要求在村中威信高、有组织能力、会做思想工作。目前,562个农村(居委)做到了“村村都有保健员、村村都有组织者”,已对249个村进行了集中筛查,农村保健员从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筛查工作自2017年7月开展以来,共筛查11762人次,妇检9222人次,妇检阳性人员3474人,宫颈癌前病变10例,浸润癌3例;乳腺检查10419人,乳腺阳性人员2907人,乳腺癌4例,为做到更有效的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两癌”的前期病变,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起了定期回访系统平台,对到期需要复查的患者及时进行干预,不断提高被筛查对象的自觉性,为新轮的筛查工作扫除障碍。我们深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未来全县的妇女“两癌”发生率一定会得到逐步降低。
县医疗保障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于女性“两癌”患者,医保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保障:
一、参保女性“两癌”患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15万元,大病保险封顶线50万元,合计全年封顶线65万元。
二、对于筛查出“两癌”的女性参保患者,可随时申报门诊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合计全年报销封顶线为65万元。
三、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癌”女性患者,在县内住院起付线降低一半,合规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90%;在所有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不设起付线,全年报销封顶线65万元。
四、对于花费数额较大,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完后自付金额超过20000元的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脱贫人员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的,可到县防贫中心申请第四重医疗保障救助。
五、对于花费数额较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脱贫人员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5000元,可到县医保局申请第四重医疗保障救助。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魏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30日
领导签发:翟军锋
联系人及电话:靳晓萍 15532065999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