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813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名称: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19-10-24

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提案字2019〕第3号

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崔宪民、封新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近年来殡葬占地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县民政局对提案办理非常重视,办理工作稳步推进。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抓好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制止乱埋乱葬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适应人多地少国情,扩大耕地面积,方便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客观要求。自1999年12月份河北省政府全面推行殡葬改革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殡葬改革工作放在重要议事议程,通过扎实有效的殡改工作,逐步树立了健康、文明的新风尚,有效的保护了耕地。

    《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经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其中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地区建造坟墓。” 第十五条规定:“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火葬区内的乡(镇)、村应当建立骨灰堂。乡(镇)骨灰堂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兴建和管理,村骨灰堂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兴建和管理。近年来,为不断适应现代社会文明治丧的需要,满足广大群众对治丧环境的需求,县委、县政府在县城南侧益民河畔投资兴建了专门用于存放骨灰盒的吉祥堂,为骨灰寄存和丧户办丧祭祀提供了便利条件。

    你们在建议中提出的目前土葬占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为巩固扩大殡葬整治成果,深化殡葬管理改革,下一步,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宗旨,不断深化农村殡葬改革,积极推行村级生态墓葬建设。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把殡葬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总体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民政部门作为殡葬工作的牵头部门,应敢于担当,把牵头作用发挥好,积极向县委政府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协同配合,把部门协同机制建立起来,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引导和扶持各村建设村级骨灰堂,加快我县农村地区殡葬改革步伐,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设改造工作,以满足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帮助乡镇组织引导村两委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并适当设置悼唁厅,满足本村村民的治丧需求。同时,着力把殡仪馆、吉祥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好。重点是计划好,谋划好,明确新建或改扩建殡葬设施的时间表、路线图,争取投入和用地指标,把公益性公墓建好、用好、管好,解决群众安葬需求,从源头上杜绝乱埋乱葬。

    三是推动绿色殡葬发展,引导村民绿色殡葬。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是新时期深化殡葬改革的方向,是真正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目标的必要路径。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的要求,推进节地生态环保绿色安葬,谋划将河葬、树葬、草坪葬、花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地安葬方式纳入殡葬奖补范围,积极引导村民绿色殡葬。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




                                                                     魏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5日

领导签发:姬海波

联系人及电话:赵明成   15930906574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