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594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体育局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19-08-07

魏县教育体育局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提案[2019]第25

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郭瑞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民办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办好我县的教育,是魏县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是造福魏县人民子孙后代的福祉。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办学层次从幼儿园到初中,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其办学规模来看,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县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城区学校学位压力和乡镇农村学前教育就近入园,吸纳社会资金,增加社会就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推进我县教育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进步等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为我县的均衡教育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基于此,我局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办学的补充和发展,对民办教育高度重视,切实摆上要位,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局采取多种方式,在规划、征地、建筑、师资培训、新课程改革、复习备考等方面,对民办学校同等对待,大力扶持,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局领导也多次深入到民办学校检查指导工作,为学校排忧解难,确保了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为促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我局立足本职,采取了以下做法:

1、在民办教育管理上,我局坚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结合实际,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建言献策,配合县政府依法履行对民办教育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对有证民办学校,在政策上进行指引,在业务上进行指导,在办学行为上予以监督,帮助其发展壮大,逐步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

2、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一样,享有平等的生均标准和平等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积极争跑对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

3、加强对民办学校校长及教师的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培训和师德师表培养,切实提高校长和教师自身素质。帮助民办学校调整办园思路,找准办学方向,确定办学定位,逐步走高质量教育、深内涵发展、精细化管理的道路。

4、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中心校和国办学校同等管理,教育局不定期进行各项检查,对学校各项制度及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



                                                                          (印章)

2019年7月8日


领导签发:周军有

联系人及电话:王振方 5201684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