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631
发布机构: 魏县农业农村局
名称: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9、190号提案的并案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18-08-10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 B)
提案字〔2018〕第4号
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89、190号提案的并案答复
郭玉红、张俊玲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村百姓健康,亟待强制关停村落附近和临近居民区的养鸡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县养殖业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鸡肉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养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粪便也有所增加,给农村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造成较大的压力。为保持农村环境清洁、减少养殖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健康,我局在大力发展养殖业特别是养鸡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科学划定禁养区。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畜禽养殖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邯郸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魏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文中明确了“畜禽适养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其中“禁养区”明确为“城镇居民区。包括县城建成区(玉泉大街以东、兴源大街以西、长安大道以南、天河路以北)及乡镇政府驻地,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500米范围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包括魏州公园、礼贤台、金龟湖、民有湖等景区周边500米范围内;”。按照《方案要求》,2016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目前,此项工作基本完成。同时,文件还规定,县发改、环保、农牧、国土、规划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要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对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新建规模饲养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审核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对现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饲养场重新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继续经营,审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目前,此项工作我局已部署,各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分站正在运作之中。
四、对现有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规模饲养场,我局根据工作职能,从对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的角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成规模饲养场及时清理粪便污物,并保持饲养环境卫生,对外不造成污染;二是加强消毒工作,喷洒消毒液消灭病菌、蚊蝇,减少病菌传播;三是督导规模饲养场按环保要求建设堆粪场,并做到防淋、防渗、防溢,经堆积发酵后用于农业生产。
审核畜禽养殖污染是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也要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造成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解决。
你们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2018年8月2日
领导签发:李志强
联系人及电话:宋二雷 13931016199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