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624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魏县教育局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4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18-07-18

魏县教育局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45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18]第 20

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145号提案的答复

张永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能正常享受助学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河北省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6】154号)、《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教财【2017】72号)等文件精神,魏县教育局制定《魏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魏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魏县所有高中中职学校对在本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执行“三免一助”资助政策。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资助工作程序如下:

1高中中职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学校进行比对学籍,核查相关证明初步审核后,产生受助名单,名单公示不少于7天,然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后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 县教育局将各学校报送的《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分类汇总,加盖公章后将审核表分别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和县残联进行审核确认。

3. 县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学生资助信息,要与本部门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完成审核工作,加盖公章后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反馈县教局。

4.县教育局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等资助工作。

5.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三免”政策学生名单,完成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或补收工作,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确认表》。

6.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要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二、从2017年春季开始,在魏县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三免”和最高档国家助学金1250元/学期;在魏县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三免”和国家助学金1000元/学期。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并及时反馈。










(印章)

2018年7月18日



领导签发:祁保平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波 5201642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