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603

发布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称: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

发布日期:2018-08-16

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提案字〔2018〕第20号


对政协魏县第九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赵国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条件,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经县政府研究成立了《魏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住建局设立了县双代办公室,制定了《魏县2018年农村(含城中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我县的清洁取暖进程。


二、明确任务

《魏县2018年农村(含城中村)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中2018年安排实施“煤改气”4500户,“煤改电”4318户,“太阳能光伏+”试点300户,单井循环、地源热泵等地热取暖试点15户和两个乡镇建设集中供暖试点。对因特殊原因还未进行“双代”改造的燃煤用户,推广使用清净型灯和洁净型煤专用炉具,作为取暖底线措施和重要补充,确保群众生活安全和温暖过冬。

三、政策支持

我县今年“煤改气”、“煤改电”补贴资金,参照《邯郸市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补贴政策执行。

1.“煤改气”。对实施“煤改气”的燃煤用户安装燃气壁挂炉给予每户补贴2700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由用户承担;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财政承担;燃气管网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每户2600元(201881日至20181031日期间),由用户承担;对“煤改气”用户取暖期用气补贴,待邯郸市新的政策出台后参照执行。

2.“煤改电”、“太阳能光伏+”试点。按户电采暖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7400元,其中: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用户采暖季用电补贴,待邯郸市新的政策出台后参照执行。

3.地热取暖试点补贴政策暂按现行电代煤补贴标准执行,地源热泵采暖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4.镇集中供热试点和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可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建设,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贴政策予以支持。

5.关停11个乡镇16眼地热井住宅小区供暖改造,由乡镇属地负责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国土局负责地热井的关停,住建局提供业务指导,积极实行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推广使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集中改造,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贴政策予以支持。

四、散煤严控

县委第十届第44次党委会议,强调严格按照“1+25”方案和综合管控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全力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对散煤管控,从运输、销售、使用方面进行了明确分工,各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对散煤使用进行了全面管理。

总之,2018年将稳步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您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何意见,请填写《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后),并及时反馈。


魏县发展改革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