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5-2478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魏县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1
一、出台背景
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魏县惠民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切实减轻群众的丧葬经济负担,出台惠民殡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改政策的实施意见》(〔2012〕225号)和《邯郸市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殡改〔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出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制定过程
县民政局结合相关部门以及参考他县(区)做法和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建议。经县研究,制定出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项目、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办理程序、资金保障和工作要求五个方面内容。
(一)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在魏县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以下对象。
一是逝者生前为具有魏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是逝者生前为驻魏部队现役军人;
三是逝者生前为在魏就学、工作(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或在魏县退休领取退休待遇的非魏籍人员;
四是逝者生前为在魏县出生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五是经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遗体;
六是逝者生前为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等特殊对象。
(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项目。普通城乡居民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项目。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普通骨灰盒。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实际免除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标准的,经核准后据实予以免除;干部、职工需要开票报销殡葬服务费用的,开票部分不予免除。
(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办理程序。
一是申请流程。属于第(一)类对象的由丧事承办人前往逝者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属于第(二)(三)(四)类对象的由丧事承办人前往县民政局殡改办申请;属于第(五)(六)类对象的由县殡仪馆直接办理。
二是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对象,由丧事承办人在办理申请时,并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三是减免流程。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由魏县殡仪馆直接减免相应费用;对于因法定节假日、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减免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丧事承办人先行支付相应费用,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后,前往魏县殡仪馆办理退费。
(四)资金保障。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一是落实部门责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五、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六、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咨询部门:魏县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0310-351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