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380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1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政策解读
2024年1月11日,魏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魏政规〔2024〕1号,以下简称“禁用区"),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禁用区"的背景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考虑到我县实际空气质量状况,划定“禁用区"。
二、划定“禁用区"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突出,经科学分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烃)是臭氧污染产生的重要前体物。据生态部统计,全国每年柴油消耗总量中,约20%用于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氮氧化物和总烃的重要排放源。因此,划定“禁用区",对于有效减少市区氮氧化物和总烃排放、遏制臭氧污染、减降PM2.5浓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划定“禁用区"的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四、“禁用区"主要内容
1、划定“禁用区"的范围。
2、 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3、“禁用区" 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要求。
4、应急抢险工程不受限制
5、明确“禁用区"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