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6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印发《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02

关于印发《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创建,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经费投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推行“一城一策”,着力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等方面探索创新,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任务

筑牢创建基础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冀办发(2017)30号)要求完善监管机制配套出台全县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全程监管、隐患排查、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无缝隙监管体系。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打击违法犯罪。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智慧信用监管体系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止餐饮浪费食品“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2023年2月5日前启动部暑阶段。制定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12月组织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2024年6月底前省级初评阶段。接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评审查2024年12月底前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协调指导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工作措施、完成时限,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2023年3月2日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