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6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对《“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3-15
关于对《“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县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对“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等工作予以规范。为贯彻执行好《“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县教体局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设立教育基金可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来源,在财力有限、资金紧张的状态下,通过设立教育基金调动全社会的力量,有助于补充教育经费不足。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通过设立教育基金多渠道集资,经教育基金的合理投入,有利于推动教育科研工作,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县委书记苏雷芳同志在魏县2022年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会议上提出要探索成立“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并在全县开展教育教学大整顿动员部署会上再次强调要抓紧成立“学在魏县”教育基金,通过发挥教育基金的作用,推进我县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此,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以发展魏县教育为己任,奖励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升学深造,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擦亮“学在魏县”教育品牌,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后备力量。
三、主要内容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共有七章,十七条,分为七个部分:总则、基金来源、基金的用途和管理、申请发放程序、政策奖励、组织制度、监督监察。
(一)总则
明确教育资金设立的原因和目的,要求将基金纳入专用账户,规定其监督管理和职能行使。
(二)基金来源
明确教育基金资金来源为县财政预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捐资和社会各界捐资助教。
(三)基金的用途和管理
明确基金用于奖励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升学深造,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同时要求严格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四)申请发放程序
明确奖励基金、资助基金和研发基金的申请发放程序,要求做到流程合规,公开透明。
(五)政策奖励
明确对捐资助教者政策奖励,对捐资助教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捐资助教的企业颁发荣誉牌匾。
(六)组织制度
明确“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职责及关系。
(七)监督监察
明确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纳入基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将基金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涉及范围
(一)资金来源
一是县财政列入年初预算100万元作为铺底资金。二是发出倡议,提倡财政供养人员自愿捐资。三是号召关心热爱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民营企业家捐资助教。
(二)资金用途
一是奖励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二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三是支持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等。
五、操作方法
(一)组织结构
1.“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事宜,办公场所设在县教体局。基金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教体局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基金的筹集,授奖和资助人员的评审、资金拨付等工作。
2.“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管副职担任。
3.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受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资金发放程序
1.奖励基金申请发放程序: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并填写《“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拟授奖人员名单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基金按程序发放给个人。
2.资助基金申请发放程序:对需资助的贫困学生,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填写《“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经学校及属地核实初审拟定资助名单,按程序初评后,将初评结果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结合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受助学生再次核实后,将结果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集体研究同意后,对受助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资助基金按程序兑付给受助学生。
3.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基金申请发放程序:由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并填写《“学在魏县”教育基金项目研发基金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校按程序初评通过后,将初评结果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结合县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并组织教育科研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将结果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拟发放基金的项目名单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基金按程序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三)政策奖励
凡捐资助教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捐资助教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捐资助教资金超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捐资助教先进单位”牌匾。
六、注意事项
(一)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账户对基金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资金挪作他用。
(二)基金监督
1.财政铺底资金和捐赠资金要按照规定纳入基金专户,严禁存入个人或其他账户。
2.教育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挪用、侵占等。
3.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公示公开,并接受社会和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
(三)责任追究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致使教育基金出现套取、挪用、侵占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关键词解释
教育教学改革:旨在促进教育进步,提高教学质量而进行的教学内容、方法、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教育科研: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武器,以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现象为现象,以探索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创造性的认识活动。简言之,是用教育理论去研究教育现象,探索新的未知的规律,以解决新问题、新情况。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增添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渠道
设立基金有利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使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保障有学上、上得起学。
(二)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
设立基金有利于为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提供资金来源,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多渠道集资,补充教育经费不足,推动我县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开展,以优良成果惠及人民。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