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43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印发《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29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停车场规范化管理,适应车辆停放需求,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依据,我局起草了《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制定了《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文件。
二、制订的必要性
1.是满足群众需求和巩固我县创建文明城市成果的需要。能够有效加强我县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环境,构建“配建科学、停车规范、收费合理、违停受罚”的停车体系。
2.是解决我县“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县存在停车设施建设滞后、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停车收费标准不明确、智能停车场配建缺、停车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
3.是弥补停车管理执法依据不足的现实需要。目前我县没有现行有效的关于停车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有必要通过我县地方立法来解决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
三、制订过程
1.根据所制定管理制订的目的、要求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制度。
2.根据收集调研的结果,拟订初稿。
3.对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人员建议及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征求时间为30日。
4.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整理筛选,对初稿进行修改。
5.交上级部门审核。
四、主要内容
《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共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魏县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或者设施,包括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点);
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智能便民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停放区(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泊车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和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信息,实现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一键挪车等服务功能,推进停车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司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建立停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普法宣传等工作;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在场地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或者依法征用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