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74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魏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12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魏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魏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魏政办字[2022]35号),现就该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邯郸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了《魏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整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不贰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城乡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属地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长效机制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应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明确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