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55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魏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5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魏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
政策解读
2022年4月9日经魏县人民政府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了《魏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魏政规〔2022〕2号),现就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物保护管理,确保各级各类文物安全,推进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该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确保全县各级各类文物安全。
三、主要内容
阐明了该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我县行政区域内一切地下文物的所有权及文物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监督管理部门;文物保护工作中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文物被损毁、丢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域内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文物市场的管理;发现文物要第一时间报告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文物库房和防盗报警、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做好革命文物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的保护、修缮工作;私人所有的传世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文物购销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经营等。
四、涉及范围
全县域的所有文物。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政策更进一步地明确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政府(街道办)、本部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管责任;文物使用者是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5月5日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