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水利局
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水利部等9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和省水利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水农〔2021〕39号)。
二、目标任务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适时提高农村供水标准,不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设施。到2025年底,全面提高农村供水保障程度、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将千吨万人以下小规模供水站并入千吨万人的供水站。对各供水站己建的供水设施进行拾遗补缺、巩固提升,重点解决村内供水管网老化、水量漏损严重及入村入户水表及水表井老化、读表抄表困难等问题,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三、主要内容
(1)加强饮水安全监测: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聚焦农村饮水问题动态清零和强化工程运行管护,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全面排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情况,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村级“三个责任人”制度,开展全覆盖的农村饮水安全常态化监测,发挥县农村饮水服务热线电话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监督举报通道。
(2)推进供水工程建设:按照“城乡一体,整县推进”的思路,积极打造城乡一体化供水网络,按照“上规模、减数量”的思路,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等方式,积极打造一批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标准化、维修管护规范化、运行管理信息化的示范样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3)强化供水水质达标: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推进农村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日供水人口超过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超过1000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建设,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标示、交通警示牌、宣传牌。
(4)完善管护体制机制:围绕确保工程管得好、用得好、长受益,不断完善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5)建立农村管水员制度: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水费提留、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发电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也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性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管水员。
(6)强化应急供水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急供水预案和响应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供水车辆和抢修物资,建立应急供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遇洪涝灾害、突发旱情、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守好农村饮水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