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71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魏政办字〔2021〕27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6
一、背景依据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房市〔2021〕11号)及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10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三、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已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未按期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因开发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房;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四、整治方法
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对有关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充分利用媒体、12345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魏县党政网等,结合信访案件转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规范工作问题清单。县住建局牵头公布各个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附件1),在魏县党政网显著位置开设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