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70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应急管理局对《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3
一、背景依据及目标任务
为规范对工矿商贸企业和水利、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土地整理等部门的发包、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结合我县目前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魏县人民政府印发
二、涉及使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魏县行政区域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和水利、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土地整理等单位的发包和承包施工项目。
三、操作方法及主要内容
1、该规定明确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是贯彻落实本规定的主管部门,县安办负责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发包、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求要求凡是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和水利、电力、通讯、燃气、供热、交通运输、土地整理等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构筑物拆除等承包施工项目,实行备案制度。
2、发包单位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机构对承包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合格,经发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发包单位公章后,由发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按照本企业归属权限将承包单位书面告知表报送至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发包单位应重点审核承包单位以下资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和施工资质证书。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证书。
(四)项目负责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资料。
(七)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安全交底材料。
(八)监理合同书。
(九)承包单位备案审查表一式三份。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