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7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财政局关于《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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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5

魏县财政局关于《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县属国有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6〕2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1年2月5日在魏县党政网公示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一个月,并征求了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人行、县金融管理局及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属国有企业等单位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 2021年5月20日经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办法》主要特点是强调经营责任、管理责任和党建责任一体化,集中统一进行管理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维护所有者权益,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一、关于总则

总则主要是明确考核目的、范围、时间及方式。考核的目的是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引导县属国有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考核范围由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监管的国有独资(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考核时间以公历年为考核期;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下达综合业绩考核目标并会商其他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

二、关于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分为经营绩效、管理绩效、党建绩效指标三部分组成。

(一)年度经营绩效指标引导企业提升资产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年度经营绩效指标根据企业的功能和资产经营特点,在全面考核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选择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

(二)管理绩效指标围绕促发展、补短板、强监管,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与管理质量。年度管理绩效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将企业区分为市场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公益服务类,对不同类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考核县重点任务运营效率、债务成本控制、完成县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三)党建绩效指标引导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升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年度党建绩效指标根据县委组织部(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选择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指标。

《办法》提出年度考核指标年初预报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定;由县政府委托县财政局对企业签订《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

《办法》强调了县国有企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对综合业绩产生影响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并向县政府报告。

《办法》年度综合考核程序由县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企业根据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和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考核期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考核目标撰写总结分析报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企业年终分析报告与年初签订的《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及考核计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征求企业意见。县财政局将考核意见和企业反馈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形成对企业负责人考核的最终结果。

三、关于任期综合考核

任期综合考核以三年为一考核期。考核指标包括经营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党建绩效指标及任期内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指标。任期考核指标较年度指标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并将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纳入任期综合业绩考核计分范围,体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目标值及考核程序与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方法一致。以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提出企业负责人和其他领导人员的任期激励收入分配方案(待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任期内完成目标值较好的企业负责人及其副职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干部任用办法》适时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

主要特点:一是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在全面评价企业经营绩效、管理绩效和党建绩效的基础上,为了弥补指标考核不足,对考核期内承担的县政府重点任务取得突出成绩、技术创新等取得的重大突破及完成发行企业债、政府债的或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企业,予以考核加分。对任期内造成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扣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按照指标可取、能对标的要求,量化指标考核评价,对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可衡量、可考核。

四、关于奖惩

按照《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年度和任期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细则》)、《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评价表(试行)》( 以下简称《评价表》),对各企业进行排队,由县政府授予“支持魏县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魏县经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综合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纳入全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细则》或《评价表》还提出了县政府未做安排,但经县政府审批同意自主投资单个经营项目500万元以上的,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可按奖励计分,获得省、市、县荣誉的也可按奖励计分。

《细则》或《评价表》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内控风险防范不力的,还本付息出现不良贷款的,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违反决策程序的将直接评为不合格。

五、关于附则

按照“一企一策”、“一年一定”的要求,分别设置具体考核办法;企业发生重大改制重组、战略规划调整及目标做出重大调整等情况,企业负责人可提出申请,报财政局审核认定后调整综合业绩考核目标值,并变更综合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财政局将变更综合业绩责任书的执行人。

第一个考核年度结束后,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将逐步实行县属企业负责人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县财政开支渠道的将逐步退出),实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后,将按照本办法执行日起进行清算;事业人员经组织选派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其绩效考核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工资以外的任何报酬;各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综合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备案。

《办法》适用于年初签订《年度国有企业综合业绩绩效责书》的各类国有企业。

《细则》、《评价表》具体考核评分标准,按已确定企业类型和承担的政府工作任务进行调整。

六、分类考核、一年一定

因我县各类县属企业都在部门管理,未进行过统一考核,对各县属企业及部门下属企业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对拟纳入考核的企业进行统一审计、分类,按照“一企一策”、“一年一定”的要求,对各企业承担的县政府任务目标制定考核值。对成立多年的企业按照近三年经营业绩的平均数和承担的县政府工作任务,综合制定考核目标;不足三年的超过两年的按照两年的经营业绩平均数和承担的县政府任务,综合制定考核目标;现成立的或不足一年的企业按照县政府赋予的任务目标和企业性质核定考核值。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将根据年度的审计、企业分类、和考核目标值建立情况,适时报县政府进行修改。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