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7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06
一、背景依据
按照魏县城市规划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加快推进建设邯郸市副中心城市,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功能,参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主城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邯政2009第39号)、《河北省住建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保2018第6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邯政办字2018第12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第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第65号)等有关文件,经县研究确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尊重历史原则,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综合运用多样化的改造方式,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保障产业发展空间。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在项目运作方式、实施程序、政策支持、增强集体收入、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规则规章制度、流程,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涉及范围
本实施意见原则上对县域内城镇棚户区进行升级改造。
五、操作方法
本实施意见主要从项目运作方式、实施程序、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基本规定操作流程。
六、注意事项
本实施意见基本阐述了我县城镇棚户区规定动作,以前县政府出台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后,如与上级最新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参照最新文件精神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城镇棚户区范围:城中村、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旧住宅小区扩(翻)建工程、城市危房、国企棚户区等改造。
八、惠民利民举措
本实施意见的执行,可以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和城镇一体化建设需要,有序推进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营造宜居宜业宜商环境,提升我县整体形象,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九、新旧政策差异
本实施意见是我县近年来较为完善、较为系统指导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一部规范性、指导性崭新文件,在实行实施过程中,积累经验,结合国家、省、市最新的棚改政策,适时休整完善完备规定内容,为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城市建设提供政策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