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6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对《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22
一、背景依据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市先后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21〕2号)
二、目标任务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主要内容
魏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共77项,在我县范围内落实取消7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6项,优化审批服务49项。
四、操作方法
(一)直接取消审批。落实取消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将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对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各级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在执行省级配套措施的基础上,按照《邯郸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邯政规〔2021〕3号)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并履行相关程序。要在告知承诺文本中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经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监管部门要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对违反承诺后果严重确需撤销许可证件的,监管部门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或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对4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对“劳务派遣许可”等5项衔接下放审批权限;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23项精简审批材料;对“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等2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等2项取消数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等17项实行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不得随意调整删减。
(二)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方式,及时优化提升信息系统配套功能,确保“证照分离”改革与实际业务办理一致。
(三)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两项改革的关系,确保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六、惠民利民举措
此工作方案实施后,便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