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66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水利局关于《关于在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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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3-15

魏县水利局关于《关于在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魏县水利局

关于《关于在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目前,引黄调蓄水库立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立项前期工作已完成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该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同步需开展的立项前期工作还涉及:《移民安置大纲》的编制和省水利厅评审意见、省水利厅对《可研报告》的审查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县政府审查意见、文物勘查《文物压覆报告》及省文物部门审查备案意见。

其中,当前能开展的《移民安置大纲》编制前,需要对项目建设范围内需要搬迁安置的地表附着物进行统计评估并按规定补偿,为防止在统计评估阶段有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造成后期补偿数额增大,需在现阶段禁止水库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以保证统计评估成果的准确性。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河北省现代水网规划》

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

三、主要内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水库工程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严禁建设机井设施、电力设施、管理房屋、温室大棚、畜禽厩圈等田间农用构筑物,严禁挖坑、起土,严禁新增种植林果树木,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做好建设项目控制范围内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省有关规定自行迁入的人口,不予搬迁安置。

县直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调蓄水库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要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协商处理,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步谋划开展所属相关设施的迁移工作。

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查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工程建设。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魏县水利局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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