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53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民政局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5-07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河北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二、起草的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3号)的规定。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标准调整到位。《通知》明确要求,从2020年3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二是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强化动态管理,根据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对现有保障对象,要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重新核定补差金额。三是资金保障到位。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本地低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足额列支低保资金预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