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52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司法局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魏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4-23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县政府需编制重大行政决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的责任。
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四、适用范围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的单位严格执行。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县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魏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