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6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0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邯政规〔2019〕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通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减少环境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吸入后会造成身体损害,特别是春节期间空气污染指数往往“爆表”。二是减少火灾隐患。城市中建筑、设施、人口密集,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房屋、外墙保温材料、电力设施、加油站等火灾;在农村地区,也容易引燃堆垛、草料、秸秆、枯草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烟花爆竹质量差,容易导致燃放事故,特别是一些未成年人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弱,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对身体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