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46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4-11-05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
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
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传〔2020〕33号)、《河北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民字〔2022〕32号)等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加强跨部门信息整合共享,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积极推进民政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工作队伍融合
将乡村两级乡村振兴部门工作队伍与民政部门工作队伍融合,共同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摸排,对大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线索进行入户调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现对象认定衔接并轨
1.调整认定标准。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指长期共同居住或共享收支的人口。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家庭收入评估范围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计算收入时,豁免国家规定的奖励性补贴、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十四五”基础养老金等。
(3)家庭支出评估范围包括日常消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刚性支出(因病费用、因残费用、因学费用、必要就业成本、保障住房安全费用、保障饮水安全费用等)、高消费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支出的项目。保障住房安全费用、保障饮水安全费用每月合计扣减金额不超过当年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家庭财产评估在现有金融性资产、不动产、生产资料、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债权和其他财产的规定基础上,放宽对患有35种重大疾病、罕见病以及患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的家庭在患病前拥有资产的认定要求。对上述人群,以下情形在认定低收入人口时可以豁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病前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保障家庭成员在县域内长期就医使用,评估价值低于当年度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病前只拥有1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或1套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创新认定方式。各乡镇成立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专班,将审核防返贫监测对象、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机构整合成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专班,同步审核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精准认定身份。在低收入人口类别中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身份标识。在认定过程中,应先整户识别,符合最低生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的,整户认定为最低生活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整户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重病患者和其他老弱病残幼等家庭成员按人施策,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对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根据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2)特困供养人员的认定。根据河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根据河北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5)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根据低收入人口认定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6)其他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暂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但确实存在重大困难的家庭,由县审核确认工作专班审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健全帮扶政策体系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人员信息推送至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水利、残联等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低收入人口“缺什么补什么”和救助帮扶政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建立政策落实工作台账,每季度反馈至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教体局、住建局、水利局、残联等)
(四)提高动态监测预警能力
将低收入人口录入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增加住房和饮水是否安全、有无劳动能力等监测内容。将“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纳入乡镇、村(居)“铁脚板”排查范围,常态化进行跟踪监测和巡访探视,确保其家庭成员结构、收入支出情况变化后,能够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11月15日前)
由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组建调研工作专班,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入户访谈等方式开展走访调研,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改革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召开全县试点改革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经办流程进行解读和培训,在各乡镇全面推进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评估改革成效,邀请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领导到魏县现场调研指导。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根据试点改革情况及上级民政部门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我县魏县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县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具有魏县特色的试点改革工作样板。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层面和乡镇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县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指导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人口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资金发放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继续同步开展防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按照现行政策为防返贫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县财政局负责配套救助资金;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现行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对在认定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免责。
(四)注重宣传推广。县工作专班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做好宣传,对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可探索建章立制固化成果。要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宣传解读,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进展及成效的宣传推广。
附件: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魏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
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
组 长: 张 平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吴瑞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福林 县民政局局长
段晓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永河 县水利局局长
陈秀峰 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李彦琛 县人社局局长
蒿要领 县卫健局局长
李振国 县教体局局长
陈志杰 县住建局局长
闫凤臣 县医保局局长
靳雪战 县残联理事长
卢力明 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广智 魏城镇镇长
王 磊 东代固镇镇长
张现俊 棘针寨镇镇长
武 边 德政镇镇长
李振洋 沙口集镇镇长
蔡庆丽 野胡拐乡乡长
赵春鹏 仕望集镇镇长
张晓培 北皋镇镇长
赵振兴 前大磨乡乡长
赵洪振 院堡镇镇长
牛 坤 双井镇镇长
闫 飞 南双庙镇镇长
杨 虎 大马村乡乡长
王建民 大兴庄镇镇长
李中宇 边马镇镇长
陈建英 牙里镇镇长
王晓刚 张二庄镇镇长
赵雪倪 回隆镇镇长
朱院兵 北台头乡乡长
张人元 车往镇镇长
李国浩 泊口镇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负责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工作的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衔接并轨试点改革日常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工作专班,负责本乡镇的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