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396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4〕3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4-02-06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4    

  


魏县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管理,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邯郸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概念与分级

1.概念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对林业、草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具体是:(1)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的;(2)新发生国家或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3)突发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林木叶部或枝干严重受害大面积连片成灾的4)发生大面积鼠、虫灾严重危害草原的。

2.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县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1000 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2 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县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500 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1 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较大;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 4.5 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林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县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 50 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一般;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 1.5 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县林业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和省、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疫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县防治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指挥长,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邮政公司、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当发生超出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及乡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时,经县政府批准,启动县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对工作。

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受和办理县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和协调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项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县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县通报疫情;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安排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派出所维护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部门实施发生地封锁和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县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事发地实施植物检疫措施;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力保障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负责做好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及其分管区域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专咨询组与职责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设立县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专业技术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4)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县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现有有害生物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县统一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监测网络体系,包括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等。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县内外等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事件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根据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林业突发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掌握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准备。

应急指挥对预警地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三)信息报告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河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四)灾情报告与发布

1.灾情报告

1)报告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各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报告方式

报告突发事件可采用传真、电话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录像光盘等基础材料。

2.信息发布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主体

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级响应:较大或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我县林业部门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当进入应急状态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发生区。

2.应急指挥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3.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事件发生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消毒灭疫,防止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方案。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乡镇政府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7.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时进行调查、采样、分析和检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8.实施紧急措施时,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应急物资筹备工作,确保救灾设备、药剂、药械、油料等物资的供应。

(三)响应结束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及时提出建议,并报作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四)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善后处理

(一)总结评估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咨询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并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灾后恢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导发生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实施评估提出的整改措施;恢复受灾林分,清理临时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继续加强对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三)社会救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受损害严重的区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四)奖励与惩罚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灾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保障联络畅通。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通讯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人员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专业技能。

(三)物资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辆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四)技术保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本地实际预留突发事件应急经费。

(六)监督与演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乡镇政府、街道办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则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上级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和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参照本预案,组织编制本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链接:关于《魏县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