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75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3-06-15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4


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印发的〈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邯郸市商务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邯商建设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冷链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工作有效衔接,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为重点,加快推动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商务部、河北省商务厅、邯郸市商务局有关文件要求,本着“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到2023年底,改造提升1个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561个村级便民商店,新建改造21个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整合设立3-5个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乡村为基础,分工合理、布局完善的一体化县域商业网络体系,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基本型”指标要求。魏县县域商业体系在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和便捷性,促进流通和扩大消费功能等方面作用明显,实现农村快递配送覆盖率达到20%以上,乡镇商贸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3%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

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指导大型商贸企业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基本型”指标要求,改造提升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县城改造升级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等中高档商业基础设施,同时搭建数字平台,接入电子价签、溯源、结算等多种智能设备,提升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环节数字化应用水平,吸引县域商贸、邮政、供销、物流、金融、旅游业态集聚,将县城打造成为县域消费升级的“排头兵”“领跑者”,推动消费业态集聚,满足县城居民大件、高端消费。到2023年底,我县改造提升1个基本型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邮政公司、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

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基本型”指标要求,到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商贸网点,为农村居民提供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日常商品供应,以及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新建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经营面积一般在500-1000左右,要具有业态显著积聚特点(不包括步行街、商业地产形态),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根据实际需要,乡镇商贸中心可配置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货架等设备设施和信息系统等,并对相应经营场地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满足优化消费环境,提高消防安全和防淹排水等经营需要。到2023年底,我县新建改造21个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每个乡镇1个)。(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3.整合设立村级便民商店

引导电商、物流、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与村两委、农民合作社、农村经营能人、农村电商服务站、农村快递网点等合作,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基本型”指标要求,整合设立一批村级便民商店。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商业网点实施标准化改造,为村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电商、电信、金融、邮件快件代收代投、涉农信息服务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建设村级服务站点,满足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村级便民商店能够提供油盐酱醋、小食品、日杂用品等生活必需品零售,以及生活缴费、邮件快递代收代投等服务,满足村民就近、便利消费。村级便民商店经营面积一般不低于30悬挂醒目牌匾标识、开架陈列、明码标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帮助农民获取生产生活信息服务。到2023年底,我县整合设立561个基本型村级便民商店(每个行政村1个)。(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4.引导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引导邮政、供销、电商、物流、快递、商贸流通等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投资、业务联结等方式,向乡村延伸网络,发展数字化、连锁化经营,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鼓励农产品产业化经营主体探索订单生产、参股分红等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引导带动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加快培育一批产供销协同高效发展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各乡镇)

(二)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完善农村物流设施网络

支持县域物流企业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基本型”指标要求,升级改造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县级物流中心占地面积一般在5000-10000左右,能够提供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电商快递服务,以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根据实际需要,县级物流中心可配置自动分拣机、安检机、分拣笼、配送车辆、货架、办公、叉车、标准化托盘等快递物流设备设施,冷藏柜、冷库、冷链车等冷链物流设备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并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的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善提升作业环境,满足消防安全和防淹排水等需要。到2023年底,我县升级改造1个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实现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快件吞吐总量占比达到20%以上,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3日。(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

2.发展共同配送物流模式

按照“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标准”原则,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开展市场化合作,加强货源、仓储、站点、车辆、人员、线路、信息等资源整合,推进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上行等物流统仓共配,创新发展智慧物流、众包物流、客货邮快融合等多种物流模式。承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的企业要加快推进物流配送数字化、自动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托盘、自动化分拣、立体化仓储、机械化搬运等设施设备,积极应用射频技术、电子订货、信息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公司)

3.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

引导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运营企业,继续巩固提升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积极发展品牌、物流、培训、金融、营销等服务,着力在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上下功夫,补齐农村电商短板,进一步完善县域电商设施网络,引导加快发展。加强县级电商物流中心、农村快递物流站点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合,推动建设品牌网货研发中心、公共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培育发展产品开发、品牌孵化、包装设计、数据分析、市场营销等服务,带动全县网络零售额快速增长。(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改善县域商品供给渠道

1.优化农村消费品供给渠道

积极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以乡镇商贸中心为依托,下沉供应链,进县城、入乡村设立连锁网点,在县级仓储物流中心等地布局前置仓、物流配送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服务,让农民就近便利买到好产品。组织开展汽车下乡惠民促销活动,指导各限上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促销活动,提振农村汽车消费市场。开展家电下乡及以旧换新等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激发农村居民对高新技术家电产品消费。大力发展绿色家装,鼓励消费者更换、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具等家居产品,促进家具家装消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2.加强大型商品市场建设

引导本地特色商品市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增强聚散辐射功能,带动县域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商品市场平台化发展,鼓励传统商品市场增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等功能,提升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信息发布、质量追溯等功能。构建商品市场主导型供应链,支持商品市场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发展个性化定制,建设商贸物流中心、仓储基地和配送中心,形成以商品市场为核心的稳定产业链和生态圈。(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3.推动便民市场提档升级

坚持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良、便民惠民原则,综合考虑县域公共基础设施、交通环境以及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选择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的场所,新建或改造一批农贸(菜)市场,建成项目应符合《便民市场建设标准》,必须具备大众餐饮、代收代缴、补衣缝纫、便民维修等4项基本服务功能,选择增加托管服务、便民药店、快递服务、健康养老服务、文化旅游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和“互联网+”智慧型功能中3项以上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

4.壮大农村电商消费网络

培育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积极帮助我县网上零售较大和电商产业带动突出的企业和电商平台、电商产业园区、直播电商基地等新型商贸业态项目申请上级扶持政策,促进县域电商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功能

1.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补齐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支持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预冷、储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能力,满足农产品跨地域、大流通、反季节需求,提高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利用率。整合设立3-5个农产品初加工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为全县20%以上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提供服务,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处理和冷链运输能力。(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支持农产品田头市场建设,推进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改造升级,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增强市场交易和服务管理水平,打造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核心的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支持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寄递服务。鼓励借助供应链智慧云仓,打造“电商+云仓+快递物流”仓配模式,提高农产品上行效率,降低产品运输时间及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3.提高农批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

增强现有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公益性,提升保供稳价和政府治理能力。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交易区和内部道路等公共设施,满足分区、分类经营和批零分离、人车分流要求,完善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改善环境卫生,加快完善检验检测、产品溯源等设施设备,严把农产品入市质量关,开展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实施电子结算,促进人、车、货可视化、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4.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

积极培育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培育本地农产品形象和品牌。推广订单农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实现精准对接,增强农副产品持续供给能力。鼓励农产品流通主体,自建或合作建设生产基地,向生产环节延伸链条。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设立直销门店或在农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设立专档、专区、专柜,发展直采直供直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五)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供给

1.健全农资流通网络

鼓励有实力的农资流通企业开展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服务网络优势,加快建设农资区域配送中心,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增强县以下农资终端配送和服务能力。开展乡镇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农技培训、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土地托管、农产品销售等综合服务,夯实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绿色农资生产供应,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农业生产需要。(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2.优化农村生活服务网络

完善农村道路、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贸市场等场所,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等多种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邮政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为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3.加快县域文化旅游业发展

培育一批乡村振兴旅游重点村镇,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和文化产业群,认定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示范单位和实践基地,培育一批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实现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

4.规范农村市场经营秩序

围绕销售劣质儿童玩具、文具、妇女用品、老年用品等日用消费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侵权假冒等行为。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加大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生产资料监管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加强农村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严查无证无照等行为。完善农村消费维权机制,增强农村消费维权保障和维权供给,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做好消费者维权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维权服务,促进绿色发展,引导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四、资金安排和项目计划

(一)资金安排

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主要投资22个项目,包括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21个乡镇商贸中心。计划用于购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便民设施和设备的总投资不少于229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补助资金53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1766万元。

(二)项目计划

根据《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标准,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中的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21个乡镇商贸中心全部按照“基本型”标准建设改造,于202312月底前完成。

五、建设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6月底前)

对魏县县域商业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摸清底数,完成项目立项。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办企业。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37月-202312月)

根据《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时间节点等有关要求,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分三批完成22个项目建设与验收,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工作督导,督促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绩效评价阶段(20241月—20243月)

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制度措施指标完成情况、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等进行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强化整改,迎接省商务厅组织的绩效评价。

六、后续跟踪评估

(一)项目建设跟踪(20237月-202312月)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工作,建立监督工作台账,确保每月不少于1次现场监督,不少于2次会议跟踪。

(二)项目运营跟踪(2024年-2025年)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助推县域商业网络体系运营,确保县域商业项目可持续运行,做好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运营成效管理。

(三)全面评估跟踪(2025年底)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项目承办企业实施能力,以及项目的经济性、效益性、可持续性等,迎接商务部、省商务厅组织的全面评估。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办主管副职和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中的各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选项目、确定企业、推进项目、组织验收、资金拨付、向省市报送工作进展等工作。

(二)明责加压、统筹协调

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积极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困难,按时督导、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各职能部门要与各乡镇协调联动、强力推进、共克时艰,确保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按时完成任务。

(三)加强资金监管

1.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建设改造等,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以推进。

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中央资金不予支持的: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2.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方式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个乡镇商贸中心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报市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备案,并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承办主体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须以县发展和改革、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名义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调整。

(四)加强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实施督导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实时跟进项目实施,建立“企业目录+项目清单”机制,设立项目建设台账,明确承办主体、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期限、计划投资总额等事项。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要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及时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并组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3.按时报送项目信息

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情况,2023122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县域商业建设工作总结。

(五)加强绩效评价

县财政局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加强绩效项目管理,合理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行“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项目资金日常管理报备情况等。

(六)加强信息公布

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在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设立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公开专栏,按要求填报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对上报信息的审核把关,在依法保护企业信息权益和安全前提下,妥善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公开,自觉接受政府、企业和社会监督。

 

附件:1.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办法

附件1

 

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平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许云锋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段献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郭福林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志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段文学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贾晓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仲彦  县邮政公司经理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申  敏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志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段献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志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推进实施等工作。

附件2

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邯郸市商务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邯商建设字〔2022〕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下达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共计530万元。

第三条  魏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和监督管理、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及时下达上级资金并督促发展和改革局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第四条  项目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估评审结果、资金分配、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

第五条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一)新建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新建或改造21个乡镇商贸中心等,达到《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基本型”指标要求。支持配备电子收款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等,并对相应经营场地的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满足优化消费环境,丰富经营业态,提高消防安全和防淹排水等需要。

(二)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县域物流企业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中“基本型”指标要求,升级改造1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配置自动分拣机、安检机、分拣笼、配送车辆、货架、办公、叉车、标准化托盘等快递物流设备设施,冷藏柜、冷库、冷链车等冷链物流设备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等资源共享。并对物流中心的场地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善提升作业环境,满足消防安全和防淹排水等需要。

第六条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标准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按照每个乡镇商贸中心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

在资金、项目安排上,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具体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事项、农业农村部具体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相关资金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中央资金不予支持的有: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八条  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请验收。项目承办主体在项目竣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验收材料。

(二)项目验收。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并报市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备案。

(三)资金拨付。本着“建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原则,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及时安排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第三章  项目监督管理

第九条  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确定项目共22个,即: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21个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已纳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库。无论任何原因难以实施或未完成考评的,取消该项目及补助资金,并及时上报上级商务、财政部门批准,将项目从项目库中剔除。对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取消该企业补助资金,并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以县发展和改革、财政、乡村振兴三部门名义联合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调整。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加强绩效项目管理,合理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实行“双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项目资金日常管理报备情况等。

第十二条  项目督查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自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前,项目承办主体及项目所在乡镇定期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投资等情况,项目完成后报告绩效评估情况。

第十三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项目投资进度、竣工验收、投产达标等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项目按计划节点实施。

第十四条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项目承办主体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发展和改革、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并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采取撤销项目、追回全部专项资金、取消申报专项资金资格等方式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关于对《魏县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