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6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3〕10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3-03-15
通知
魏政办字〔2023〕10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倾力打造“学在魏县”教育品牌,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学在魏县”教育基金。
第二条 设立“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的目的是以发展魏县教育为己任,奖励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升学深造,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擦亮“学在魏县”教育品牌,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 为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财政预算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统一纳入“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专用账户,由县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具体职能由“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行使。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县财政列入年初预算100万元作为铺底资金;
(二)发出倡议,提倡财政供养人员自愿捐资;
(三)号召关心热爱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民营企业家捐资助教。
第三章 基金的用途和管理
第五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主要用于:
(一)奖励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支持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等。
第六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账户对基金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四章 申请发放程序
第七条 奖励基金申请发放程序。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县教工委提名或所在单位向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并填写《“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拟授奖人员名单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基金按程序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 资助基金申请发放程序。对需资助的贫困学生,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填写《“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经学校及属地核实初审拟定资助名单,按程序初评后,将初评结果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结合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受助学生再次核实后,将结果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集体研究,研究同意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资助基金按程序兑付给受助学生。
第九条 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基金申请发放程序。由县教工委提名或由项目负责人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并填写《“学在魏县”教育教学改革及基金项目研发基金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结果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基金申领情况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基金按程序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申领基金统筹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项目研发等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章 政策奖励
第十条 对捐资助教者政策奖励
凡捐资助教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捐资助教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捐资助教资金超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捐资助教先进单位”牌匾。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事宜,办公场所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基金的筹集,授奖和资助人员的评审、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管副职担任。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受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章 监督监察
第十四条 基金监督
(一)财政铺底资金和捐赠资金要按照规定纳入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严禁存入个人或其他账户;
(二)教育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挪用、侵占等;
(三)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公示公开,并接受社会和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致使教育基金出现套取、挪用、侵占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
3.“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
4.“学在魏县”教育教学改革及基金项目研发基金
申请表
附件1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 单
组 长:杨 帆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常明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王社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海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郑战东 县民政局局长
周剑飞 县审计局局长
蔡晓春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郭福林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陈献峰 县纪委监委常委、二级主任科员
闫广霞 县教育体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闫 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智勇 县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赵志玲 县审计局副局长
朱永刚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李雪雨 县乡村振兴局二级主任科员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安排奖励实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等有关事宜。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陈海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 主 任:闫广霞 县教育体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振华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文波 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王海峰 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李学伟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董延军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刘付军 县教育体育局财务股负责人
附件2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所在 学校 | ||||||
身份 证号 | 家庭详细地址 | |||||||
主要实绩: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意见:
签章 |
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
附件3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所在学校 校班级 | ||||||||||
身份 证号 | 家庭详细地址 | |||||||||||
家庭 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
家庭 状况 | 家庭月收入(元) | 收入来源 | ||||||||||
家庭收入情况说明 | ||||||||||||
本人有何述求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盖章):
| 乡镇(街道办)、或父母工作单位意见(盖章): | 所在学校意见: | 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
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相应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附件4
“学在魏县”教育教学改革及基金项目研发
基金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所在 学校 |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地址 | |||||||
主要实绩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意见:
签章 | 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