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09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2〕45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2-11-15
通知
魏政办字〔2022〕45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8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50号)有关精神,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据《邯郸市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魏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实施备案
行政备案实施部门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事项明确备案条件、设定依据、备案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备案材料空白样表和示例范本等要素,编制办事指南。行政备案实施部门要严格遵照公开的办事指南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备案条件、备案材料,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备案。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行政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备案部门在备案前不得限制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因素需对行政备案目录进行调整的,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并对外公布。
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对目录外随意设置备案事项、限制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等问题,将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魏县行政备案事项目录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实施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 零售单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 县级 | 魏县县委宣传部 | 1.《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三十七条; | |
2 | 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 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 县级 | 魏县县委宣传部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公布)第十条、第十八条。 | |
3 |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 县级 | 魏县县委宣传部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公布)第十七条。 | ||
4 | 终止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备案 | 零售单位终止出版物发行经营活动备案 | 县级 | 魏县县委宣传部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公布)第十条、第十九条。 | |
5 |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民宗局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根据2017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三十六条; | ||
6 | 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民宗局 | 1.《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发布)第三十七条; | |
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
7 | 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民政局 | 《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2010年11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第十七条。 | ||
8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0号公布,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五条; | ||
9 | 石油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公布)第二十条。 | ||
10 |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 ||
11 | 石油天然气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公布)第四十二条。 | ||
12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内资)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第三条; | |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公布)第三条; | |||
13 | 粮食收购企业信息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 | ||
14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第六条; | ||
15 | 熏蒸作业熏蒸方案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第二十五条。 | ||
16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 ||
17 | 民办学校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十二条。 | ||
18 |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十九条。 | ||
19 | 民办学校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
20 | 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教育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 ||
21 |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备案 | 县级 | 魏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第四条、第六条; | ||
22 | 爆破作业项目合同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2〕240号)第五部分。 | ||
23 | 废旧金属经营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6年5月17日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八条; | ||
24 | 国际联网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25 |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四条。 | ||
26 | 印章刻制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第六条; | ||
27 | 娱乐场所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 | ||
28 | 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化学品储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 ||
29 |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机动车驾驶人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发布)全文; | ||
30 | 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的信息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第十二条。 | ||
31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二十条。 | ||
32 | 集会、游行、示威人员佩戴标志式样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 | ||
33 | 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十一条。 | ||
34 | 民用爆炸物购销情况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四条; | ||
35 | 民用爆炸物进出口情况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2012年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九条。 | ||
36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4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十二条; | ||
37 |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治疗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戒毒条例》(2011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7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一条; | ||
38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接待训练、比赛等射击活动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9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令第12号发布)第十九条。 | ||
39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剩余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 ||
40 |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公布)第十六条。 | ||
41 | 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 ||
42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54号发布)第二十五条。 | ||
43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转产、停产停业后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库存处置方案备案 | 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2019年7月6日公安部令第154号发布)第十七条。 | ||
44 |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购买情况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公安局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第十九条; | ||
45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第五条; | ||
46 | 社会团体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六条; | ||
47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和银行账号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发布)第十四条; | ||
48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发布)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 ||
49 | 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 ||
50 | 慈善信托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发布)第四十五条; | ||
51 | 养老机构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民政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发布)第四十三条; | ||
52 | 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年度备案 | 县级 | 魏县财政局 | 1.《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九条、第十六条; | ||
53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财政局 |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0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7号发布)第十条、第十七条; | ||
54 |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第九条。 | ||
55 | 劳动用工备案 | 劳动用工初次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全文; | |
劳动用工变更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全文; | |||
56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1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第九条; | ||
57 |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1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58 |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企业年金办法》(2017年1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公布)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
59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发布)第十八条; | ||
60 |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 ||
61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备案 | 县级 |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发布)第二十一条。 | ||
62 |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2011年11月21日省政府令第11号公布)第十条; | ||
63 |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 乡级 | 乡镇政府 | 1.《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第四条; | ||
6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 ||
65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
66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和项目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 ||
67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 县级 | 魏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改)第三十八条。 | |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 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县级 | 魏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修改)第三十八条。 | |||
68 |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发布)第五十七条。 | ||
69 | 生产、经营应实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 县级 | 魏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二条。 | ||
70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 | ||
7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 | ||
72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第七十八条。 | ||
73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二十二条。 | ||
74 |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建设用地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六十四条。 |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六十五条。 | ||||
75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变化时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六十七条。 | ||
76 | 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单位备案 | 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0年4月8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九条。 | ||
77 | 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年3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2号发布)第九条、第十条。 | ||
7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 ||
79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发布)第十三条; | ||
80 | 小区物业企业招投标备案 | 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 ||
81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 |
81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存量房合同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200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6号发布)第二条、第七条; | |
抵押合同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8号发布)第七条; | |||
租赁合同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四条; | |||
81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88号发布)第八条; | |
82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 | ||
83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第十一条; | ||
84 | 物业合同备案 | 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全文; | ||
85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 | ||
86 | 招标文件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河北省建筑条例》(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公布,根据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第十四条; | ||
87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 | ||
88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及成果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4年11月11日省政府令第8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1号修正)第二十九条。 | ||
89 | 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第六条; | ||
90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发布)第十九条; | ||
91 | 民用建筑节能验收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9年10月1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第二十四条。 | ||
92 | 业主委员会备案 | 乡级 |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六条。 | ||
93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第四十九条; | ||
94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七条; | ||
95 | 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公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 | ||
96 |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发布)第十一条。 | ||
97 |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 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全文; | ||
98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 ||
99 |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1年12月31日省政府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省政府令第1号修正)第二十六条。 | ||
100 | 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
101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21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8号修订)第七条; | ||
102 | 小型客船运输业务的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公布)第四十五条; | ||
103 | 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12号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 ||
10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异地经营三个月的备案 | 市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9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42号发布)第五十一条。 | ||
105 |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发布)第十六条。 | ||
106 | 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道路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除危险货物运输)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发布)第十五条; | |
107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发布)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
108 | 班车客运经营者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 | ||
10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条; | ||
110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9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发布)第十八条。 | ||
111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修正)第二十七条。 | ||
112 | 定制客运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5年7月12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17号修正)第六十三条。 | ||
113 |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六条。 | ||
11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备案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八条。 | |||
115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 | 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修正)第三十九条。 | ||
116 | 老旧运输船舶特别定期检验后继续经营水路运输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交通运输局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7月5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
117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发布)附件2第4项; | ||
118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1.《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令第2号发布)第六条; | ||
119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第十条; | ||
120 | 水利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第十一条。 | ||
121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号发布)第九条。 | ||
12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第十三条。 | ||
123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第十七条。 | ||
124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28号发布)第五条。 | ||
125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发布,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第十三条。 | ||
126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9日水利部令第14号发布)第八条、第五十三条。 | ||
127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水利局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二条。 | ||
128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 ||
129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备案 | 乡级 | 乡镇政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
130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 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 | 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 |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 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1989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5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 |||
131 | 执业兽医备案 | 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九条; | ||
132 | 乡村兽医备案 | 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附件1第7项; | ||
133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 ||
134 |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发布)第五十七条。 | |
土壤污染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发布)第五十七条。 | |||
135 | 仅从事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经营个人和单位备案 | 县级 | 魏县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三条。 | ||
136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其他发卡企业(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外的企业)备案 | 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9号发布)第七条。 | |
137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 | ||
138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公布)第五条。 | ||
139 | 零售商促销行为备案登记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9月12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发布)第二十条。 | ||
140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十一条。 | ||
141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 县级 |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令第56号发布)第五条。 | ||
142 | 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 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根据2020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九条。 | ||
143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发布,根据2020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七条。 | ||
144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
145 |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藏品档案、管理制度、文物定级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 ||
146 | 博物馆陈列展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博物馆条例》(2015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9号发布)第三十一条。 | ||
147 | 中医诊所备案 | 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发布)第十四条; | ||
148 | 诊所执业备案 | 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22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
149 |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1.《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8年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第十一条; | ||
150 | 托育机构备案 | 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全文; | ||
151 |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备案 | 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1.《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第一条; | ||
152 |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调整、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 ||
153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发布)第四十四条。 | ||
154 | 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卫生健康局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发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条。 | ||
155 | 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公布)第九条。 | ||
156 | 公益性民间组织救灾捐赠款分配、使用方案的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5号公布)第二十三条。 | ||
157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公布)第七条; | ||
158 | 重大危险源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发布,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条; | ||
159 |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备案 | 县级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 | ||
160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 ||
161 | 河北省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八条。 | ||
162 | 企业备案 | 公司备案(章程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国务院令第746号发布)第九条。 | |
公司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7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发布)第九条。 | |||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 | |||
163 |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省级、市级、县级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 | ||
164 | 食品小摊点备案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核发 | 乡级 |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发布)第十二条。 | |
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延续 | 乡级 | 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发布)第十三条。 | |||
165 | 河北省网络餐饮服务主体备案 | 省级、县级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五条。 | ||
166 |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 | 县级 | 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二十五条。 | ||
167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 | 市级、县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四十九条; | ||
168 |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股权变更以及业务范围变更等重大事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营业场所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 注册资本变更备案 | 市级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1.《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7号公布)第六条、第十九条; | |
合并、分立备案 | 市级 | |||||
股权变更备案 | 市级 | |||||
业务范围变更备案 | 市级 | |||||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更备案 | 市级 | |||||
营业场所变更备案 | 市级 | |||||
16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 |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
170 | 税收减免备案 |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备案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其他税收减免备案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171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172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案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5号发布)第四条。 | ||
173 | 其他出口退(免)税备案 | 市级、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174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175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176 | 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2016年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号公布)第一条。 | ||
177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发布)第五条、第七条。 | ||
178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条。 | ||
179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魏县税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 ||
180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市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 |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 |
181 | 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市级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第一款; |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