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7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21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6-15
通知
魏政办字〔2021〕21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已经2021年5月20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
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县属国有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质增效升级,实现做强做优做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政府《关于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21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6〕2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业绩考核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国资局)牵头,会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委组织部(党建办)、人行魏县支行等部门对被考核企业实施。
综合业绩考核以一个会计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期,由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国资局)施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县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全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第四条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要突出发展质量、注重经济效益、坚持改革创新、防范风险导向。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发展阶段、管理职责、产业功能和党建工作要求,分别设置经营绩效、管理绩效、党建绩效指标。其中:
(一)经营绩效指标。经营绩效指标引导企业提升资产经营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年度经营绩效指标根据企业的功能和资产经营特点,在全面考核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选择考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
(二)管理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围绕促发展、补短板、强监管,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与管理质量。年度管理绩效指标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将企业区分为市场竞争类、特殊功能类和公益服务类,对不同类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其中:市场竞争类企业考核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特殊功能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基础上,考核重点任务、运营效率、成本控制、规范管理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情况;公益服务类企业考核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情况。
不同功能的企业可根据自身主要业务情况在三类业务指标中选取单项,并结合本企业实际设定1-2条个性化指标,组成企业的指标体系,根据县财政局(国资局)要求进行指标预报,并经县财政局(国资局)审核后形成企业年度管理绩效指标考核体系。
(三)党建绩效指标。党建绩效指标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升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年度党建绩效指标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选择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指标。
第五条 县财政局(国资局)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企业发展实际,确定企业经营绩效总体目标。企业考核目标值与总体目标相衔接,根据不同功能企业情况,以基准值为基础予以核定。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确定程序是:
(一)预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本年度的1月份),企业负责人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局)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功能分类、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本年度拟完成的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局)。
(二)核定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值。县财政局(国资局)根据企业功能分类,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展周期、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企业沟通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国资局)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综合业绩责任书。《年度企业综合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双方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职务和姓名;二是考核内容及目标任务;三是考核与奖惩;四是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五是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核可适当调整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一)公司重组、上市及会计准则调整等不可比因素;
(二)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三)因县委、县政府决策决定而调整的事项等因素。
第七条 考核期中,企业应当定期(每季度末下旬)对年度或任期考核指标完成进度进行分析,县财政局(国资局)对企业综合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对考核目标完成进度不理想的企业提出预警,并形成国有企业动态监控报告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
第八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资产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事件,对综合业绩产生影响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国资局)和归口管理机关报告,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九条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程序:
(一)考核年度结束后,县财政局(国资局)组织中介机构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企业依据经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考核期内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考核目标,对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县财政局(国资局)。
(二)县财政局(国资局)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综合业绩专项考核总结分析报告,按照同口径可比原则以及其他经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并征求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后提出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业绩初步考核意见。
(三)县财政局(国资局)着重对考核计分征求意见中企业提出的不同意见及各加、扣分项目进行确认,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建议意见。
(四)县财政局(国资局)将考核建议意见和企业反馈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批,形成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
第三章 任期综合业绩考核
第十条 任期综合业绩考核以三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十一条 任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包括经营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党建绩效指标及任期内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其中:
(一)经营绩效指标。任期经营绩效指标要根据企业资本运营和发展目标要求,选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利润率)和营业收入三年平均增长率等指标。
(二)管理绩效指标。任期管理绩效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分类和所处行业特点,以实现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成重大战略目标任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提升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等为重点,分类考核。
(三)党建绩效指标。任期党建绩效指标根据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选择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指标。
(四)任期内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将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纳入任期综合业绩考核计分范围,体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确定程序。
(一)设置考核指标。每届任期考核期初,由企业根据本办法和县财政局(国资局)对考核工作的要求,确定本届任期的各项考核指标报县财政局(国资局)审核。
(二)预报目标值。由企业根据企业分类、中长期发展规划、上一任期实际经营状况和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国内外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提出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建议值,经董事会审议后,连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县财政局(国资局)。
(三)核定目标值。县财政局(国资局)根据企业分类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魏县国有企业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经营状况,参考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历史业绩和同行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对企业预报的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论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确定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
考核期内由于企业重大战略规划调整以及发生清产核资、资产重组、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对完成考核目标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企业申请(原则上在任期届满前半年),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国资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企业考核目标值及相关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程序。
(一)企业负责人每届任期期满后,企业根据任期综合业绩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考核资料,对照考核目标进行总结分析,提交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专题报告,报县财政局(国资局)。
(二)县财政局(国资局)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相关部门专项考核意见,结合企业专题报告,审核验证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计分,初步确定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三)县财政局(国资局)将任期综合业绩初步考核结果反馈企业负责人及所在企业,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对初步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向县财政局(国资局)提交书面意见。
(四)县财政局(国资局)将初步考核结果意见和企业反馈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批,依据县政府审批意见,形成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国资局)以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为依据,提出对企业负责人和其他领导人员的任期激励收入建议分配方案(待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任期内完成目标值较好的企业负责人及其副职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干部任用管理办法适时调整到重要岗位。
第四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县政府综合以下因素,根据《企业综合业绩绩效年度考核评价表》对各企业进行考评。
(一)县政府将对综合考评情况进行排队通报,排队结果得分最高的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由县政府授予“魏县发展经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人员“魏县经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综合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纳入全年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实绩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奖励加分项目:
(一)年度内县政府未作安排,经县政府批准由企业自主投资,单个经营性项目在500万以上,取得盈利收入并确保可持续发展的,每新增一个自主投资项目加计2分,加分可累计。
(二)年度经济工作获得国务院、省、市、县级政府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企业,分别加计2分、1.5分、1分、0.5分,多项奖励取最高奖励加计分,不重复加计分。
(三)考核期内承担县政府重点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重大技术创新、主要财务指标对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视情况加计0.5-1分。
第十七条 对考核期内企业负责人存在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恶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认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县财政局(国资局)按照有关规定每项分别减计0.5-5分。
企业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内控风险防范制度,还本付息出现不良信贷记录的;
(二)企业在建项目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企业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国资局)委按照“一企一策”、“一年一定”的要求分别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发生重大改制重组、战略规划调整及目标做出重大调整等情况,企业负责人可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国资局)审核认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调整综合业绩考核目标值,并变更综合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治理结构发生变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经县财政局(国资局)核准可变更企业综合业绩责任书的执行人。
第二十一条 在第一个考核年度结束后,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将逐步进行改革,将逐步实行县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逐步推行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制度改革(县财政开支渠道的将逐步退出)。实行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后,将按照本办法从执行日起进行清算。
第二十二条 事业人员经组织选派担任企业负责人的,其绩效考核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在企业领取除工资以外的其他任何报酬。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职责,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所属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的综合业绩考核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县财政局(国资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县财政局(国资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 绩效考核年度综合业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任期综合业绩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3.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年度考核评价表(试行)
附件1
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
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年度综合业绩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计分
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和党建绩效指标三大类。综合得分=经营绩效指标得分+管理绩效指标得分+党建绩效指标得分,基本分为100分。同时设定年度加减计分项目。
二、经营绩效指标考核计分
年度经营绩效指标分值50分。根据企业的功能和资产经营特点,在全面考核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选择营业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率等指标。其中:
(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低于目标值按比例相应减计分。
(二)年度利润总额指标:基本分为2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低于目标值按比例相应减计分。
(三)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基本分为1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按比例相应减分。计算公式为: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利润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100%
对企业或其所属重点企业处于结构调整期或处于行业下降周期,或处于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初期,对业绩或将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当期经济效益将出现下滑的,经县财政局(国资局)统筹考虑后提出建议,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可适当调低相关指标考核目标值。
三、管理绩效指标考核计分
基本分为30分。各企业根据功能分类及业务情况分别选取市场竞争类指标、特殊功能类指标和公益服务类指标,并在基本分范围内确定相应分值,形成管理绩效指标体系。对三类指标中的共性指标实行统一分值和全县年度平均分值考核,对个性化指标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由县财政局(国资局)根据各公司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的不同,对各公司的指标分值进行调整确定。
四、党建绩效指标考核计分
基本分为20分。完成指标时得基本分,未完成指标时视情况相应减计分。
五、奖惩计分
(一)奖励加分。
1.年度内县政府未作安排,经县政府批准公司自主投资单个经营性项目在500万元以上,取得盈利收入并确保可持续发展的,每新增一个项目加计10分,奖励加计分可累计。
2.年度经济工作获得国务院、省、市、县级及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企业,分别奖励加计2分、1.5分、1分、0.5分,获得多项奖励的取最高奖励加计分值,不重复奖励加计分。
3.考核期内承担县政府重点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技术创新等取得重大突破、主要财务指标对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及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视情况奖励加计0.5-5分。
(二)考核减分。对考核期内企业负责人存在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的;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恶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经认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县财政局(国资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每项减计0.5-10分处理。
公司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经营业绩考核直接评为不合格,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内控风险防范制度,还本付息出现不良信贷记录的;
2.企业在建项目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企业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附件2
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
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绩效考核任期综合业绩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一、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综合计分
任期综合业绩考核指标分为经营绩效指标、管理绩效指标和党建绩效指标及任期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四大类。综合得分=经营绩效指标得分+管理绩效指标得分+党建绩效指标得分+任期内年度综合业绩考核指标考核得分,基本分为100分。同时设置加减计分项目。
二、任期经营绩效指标考核计分
任期经营绩效指标分值为40分,其中:
(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国有资本及权益同考核期初国有资本及权益的比率。基本分为2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0分。低于目标值按比例相应减计分。计算方法为任期内各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的乘积。企业年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由县财政局(国资局)审核确认。
(二)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指企业营业收入连续三年的平均增长情况。基本分为1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按比例相应减计分。计算公式为:
(三)总资产报酬率(资产利润率)指标:指考核当期的平均报酬总额(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同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基本分为10分。企业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10分。低于目标值按比例相应减计分。计算公式为:
总资产报酬率(资产利润率)=三年报酬总额之和/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100%
三年报酬总额之和=任期各年的利润总额+任期各年的利息支出
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任期各年的平均资产总额之和
各年的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三、管理绩效指标考核计分
基本分为30分,具体指标根据企业分类及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四、党建绩效指标考核计分
基本分为20分。完成指标时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值时,根据三年任期分值的平均数视情况减计分。
五、奖惩计分
(一)奖励加计分。对考核期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兼并重组、企业上市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或主要财务指标对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县财政局(国资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每项加计0.5-5分处理。年度考核已奖励加计分的不重复加计分。
(二)考核减计分。对考核期内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和资产损失、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县财政局(国资局)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每项分别减计0.5-5分处理。年度考核已减计分的不重复减计分。
(三)企业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经营业绩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企业没有建立健全内控风险防范制度,还本付息出现不良信贷记录的;
2.企业在建项目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企业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
六、考核结果应用
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待定)根据任期综合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任期内完成目标值较好的企业负责人及其副职由县委、县政府按照干部任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到重要岗位任职。
附件3
魏县政府投资企业及投融资平台公司企业负责人
综合业绩绩效年度考核评价表(试行)
指标 类型 | 考核项目 | 目标值 | 备注 | ||
2020完成数 | 2021年预算数 | 完成数 | |||
经营绩效指标(50分) | 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20分) | ||||
2、年度利润总额(20分) | |||||
3、成本费用利润率(10分) | |||||
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调整考核范围 | |||||
管理绩效指标(30分) | 评分依据 | ||||
1、建立公司考核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2分) | 有激励机制、考核办法(2分);没有有激励机制、考核办法扣(0分); | ||||
2、制定公司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2分) | 有风险处置措施(2分)没有有风险处置措施(0分) | ||||
3、财务制度(1分) | 有财务制度(0.5分),并执行到位的(0.5分) | ||||
4、资产管理制度(1分) | 有资产管理制度(0.5分)并执行到位的(0.5分) | ||||
5、票据管制度(1分) | 有票据管理制度(0.5分),并执行到位的(0.5分) | ||||
6、按照金融机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2分) | 能够按照金融机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2分)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存在债务风险隐患,影响企业信用的直接评为不称职。 | ||||
7、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所融资金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拨款(1分) | 按工程进度拨款的(1分)不按工程进度拨款的(0分) | ||||
8、清拖机制:要建立健全清理民营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2分) | 建立健全清理民营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2分),没有建立健全清理民营企业账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0分)。造成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直接评为不称职。 | ||||
9、档案管理制度(2分) | 有档案管理制度(1分)管理规范的(0.5分),有制度,管理不规范扣(0.5分),造成档案缺失的(0分) | ||||
10、资料上报(1分) | 资料上报按时的1分,不按时上报的每次(扣0.5分),N多次的扣完1分后扣其他得分项。 | ||||
11、国有资本收益上缴(5分) | 按计划足额上缴的(5分)未足额上缴的每下降2%(扣1分),下降超10%的(0分)年度不在评先评优范围。 | ||||
12、根据企业性质自行选3-7项(10分) | |||||
党建绩效指标(20分) | 1、政治建设(4分) | 担负起政治建设责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4分)一项未融入的(0分) | |||
2、思想建设(4分) |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县委及其部门安排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的(4分),未开展(0分) | ||||
3、组织建设(4分) | 组织机构健全,场所建设达标,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三会一课开展规范(2分)党费收缴规范,做好党员管理,党员发展,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2分) | ||||
4、制度建设(4分) | 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整体工作部署(2分)落实党组织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议事规则和具体办法,召开党组织会议表决的重大事项(1分);党建工作年度有计划、有落实总结(1分) | ||||
5、党风廉政建设(4分) | 组织制定清廉国企实施方案(1分),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分);国家重大节庆等节点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的(1分)缺失一次的(0分) | ||||
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年度安排随时调整考核项目 | |||||
奖惩增减指标(20分) | 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年度工作任务(10分) | ||||
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和政府债券任务,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10分) | |||||
安全生产、重大质量、环境污染、资产损失,法律纠纷等影响企业业绩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后扣减分数。 | |||||
根据企业性质和经营范围调整 |
注:考核内容与企业经营性质不相符的,由企业已书面材料报县财政局(国资局)审核,县财政局(国资局)将企业提出的修改书面材料一并报县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