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67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44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11-08
通知
魏政办字〔2021〕44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
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1年11月1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魏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冀退役军人厅字〔2021〕2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确认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的范围为,魏县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对本级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进行集中确认,时间安排在当年9月至12月。首次确认时,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应与优抚对象见面,做好信息采集、完善资料等工作。
三、确认内容
了解掌握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四、确认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坚持以上门服务为主、自助确认为辅,采取人脸识别、人工查验等方式组织实施。对健在对象,按终端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对已去世对象,在终端系统中选择“去世”,填写去世时间。离线方式确认时,应于当日联通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选择已确认对象名单,使用“上报”功能完成数据更新。
(一)上门服务确认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到优抚对象家中,使用安装有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的移动智能终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按比例完成确认。
1.80岁以上人员:按100%比例上门确认;
2.70岁至79岁人员:按不少于90%比例上门确认;
3.70岁以下人员:按不少于70%比例上门确认。
(二)服务中心(站)确认
对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的优抚对象,工作人员使用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进行人脸识别,完善相关信息,也可协助优抚对象自助完成年度确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置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专项窗口,通过确认工作的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接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年度确认”模块完成确认。
(三)线上自助确认
在国(境)外或非户籍地生活的,以及不方便接受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或到服务中心(站)确认的优抚对象,可使用手机下载优抚对象年度确认APP(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或使用电脑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自助完成年度确认。
五、确认流程
(一)制定年度计划,下达确认任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每年6月底前根据上一年度确认情况,制定本年度优抚对象确认工作计划,提出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实行局领导干部包片,干部职工包乡镇,确保年度确认工作有序开展,并于7月底前通过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下达相关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二)做好前期准备,开展年度确认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8月初根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计划,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年度确认”模块,拟定本辖区年度上门确认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年度确认工作。
(三)核查确认数据,汇总核查结果
集中确认期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定期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年度确认”模块,对确认数据进行复核,并逐级汇总年度确认数据,年度确认比例应当不低于95%。
六、抽查及工作指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定期抽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选取一定比例对象数据进行抽查。
(一)抽查方式
工作人员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年度确认”模块,进入“入户抽查”功能区,结合“资料完整度”、“年度确认情况”及优抚对象基本信息等确定抽查地区,随机选取部分优抚对象,携带移动智能终端前往与优抚对象约定地点完成抽查工作。
(二)抽查频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不少于2次入户抽查,抽查比例应当不少于中心(站)年度确认优抚对象数量的5%。
七、经费停发、恢复发放
(一)停发
每年1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一定范围内,对上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后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自下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停发”功能模块,选取未完成年度确认优抚对象完成停发操作。
(二)恢复发放
优抚对象或者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由村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工作人员可登录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经费恢复”功能模块,选取已停发优抚对象完成恢复发放操作。停发的抚恤补助金一般可予补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日常数据管理
(一)数据录入审核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二代身份证采集核验,认真核实预录入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按要求录入数据或上传扫描件。首次录入信息须逐项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为非涉密内部工作系统,严禁录入有关优抚对象原所在部队番号代号、参战参试等涉密敏感信息;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专用设施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
(二)数据报送备案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停发、恢复发放等情况,备案并报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问题数据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确认问题数据筛查,筛查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及时做好整改。
(四)数据核查更新
年度确认完成后,确认结果自动同步到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核査”模块。
九、责任追究
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并相应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高度重视优抚对象年度资格确认工作,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强化抓落实意识,密切工作配合,主动靠前服务,配齐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流程,对优抚对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做好宣传服务
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短信通知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引导,确保做到应知尽知、不漏一人。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动态掌握其生活状况和特殊困难,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案帮扶。在公告期间,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跟进检查指导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定期开展检査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帮助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现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年度确认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统计分析、专题调研,主动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
(四)加强工作保障
县财政局要为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在充分利用原有信息采集、核查等设施设备基础上,确保乡镇全部配备移动智能终端,推动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本辖区内优抚对象确认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