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5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35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9-15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 

魏政办字〔202135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

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


魏县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邯郸市人民办公室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1  58)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以下简称“双代”),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11月15日前,完成全县6113户农户的双代改造任务。

(一)气代煤改造6078户。其中:街道办795户,魏城镇552户,东代固镇142户,棘针寨镇286户,德政镇109户,沙口集乡159户,野胡拐乡343户,仕望集乡181户,北皋镇415户,前大磨乡208户,院堡镇80户,大辛庄乡368户,大马村乡73户,边马乡245户,双井镇149户,牙里镇102户,张二庄镇553户,泊口乡195户,回隆镇442户,南双庙镇267户,北台头乡83户,车往镇331户。

(二)电代煤改造35户。北皋镇35户。

 二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户标准,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统筹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标准,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最高承担660元,由县统筹解决。对于气代煤用户采暖季使用燃气低于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燃气40立方米以上且低于540立方米(含)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采暖季使用燃气54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二)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户标准,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标准,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统筹解决,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对于电代煤用户采暖季用电量低于200千瓦时(含)的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20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执行每千瓦时0.12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200元。

三、实施步骤

20218月份开始至11月15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10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动员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双代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展开确村确户、燃气初装费的收缴工作。

 (二)组织施工阶段(1020日前)。

1.准备资料,申请报批(820日前)。完成向施工企业提供村庄资料、确村确户台账等工作;组织供气、供电企业完成燃气管网、城镇电网等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等手续报批工作。

2.依法依规,组织实施(1020日前)。8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燃气主管网、村内管网敷设、试压工作。9月底前,完成“双代”用户采暖设备的招标工作其中电采暖设备限于空气能热风机;完成气代煤用户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发放、安全阀和铠装软管安装、点火通气、燃气壁挂炉安装等工作;完成电代煤用户表前、表后线路改造工作,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燃气壁挂炉与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

为加快通气点火进度,保障用气安全,确保任务完成,由燃气企业对燃气安全阀、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与灶具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自行组织招投标、安装工作,每户县级财政补助350元(灶具、安全阀一套、连接软管),县双代办负责监督。

(三)“回头看”阶段10月31日前)。

由县双代办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燃气、供电企业逐村逐户对“双代”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查工程质量、查设备安装、查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盯办,立行立改,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确保“双代”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竣工验收阶段(11月15日前)。

由县双代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采暖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并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四、职责分工

(一)县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做好居民燃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双代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办)及燃气企业做好燃气管线敷设、入户安装、做好双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理气代煤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双代工程县级资金预算,据实拨付省、市、县补贴资金;负责落实燃气切断阀(报警器)或自闭阀的安装资金;安排双代工作办公经费;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牵头做好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双代迎检工作;负责争取农村双代工程补贴资金额度等相关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及推广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办理我县中心城区燃气和电力工程相关项目的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7.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双代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审批等相关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燃气调压站、门站、子站等地上建筑物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办)履行“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双代”工作特种设备和采暖设备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1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做好燃气管网、电网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立项工作,加快项目审批。

12.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双代工程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跨河流、湖泊的审批工作;负责做好燃气管网与自来水管网交叉施工、保障户内自来水压力等相关工作。

13.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非法阻碍施工的违法行为。

14.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道路燃气管网、电网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立项、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加快审批速度,按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5.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双代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双代”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双代”工作各项任务,要成立“双代”工作组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管副职负责“双代”日常工作及信息上报。负责“双代”工程确村确户工作,建立精准台账;负责收取煤改气用户燃气管网初装费、采暖设备用户自筹款项,用户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指导煤改气用户炉、灶具合理安装;负责采暖设备安装与末端取暖设施连接工作;做好采暖设备通气点火、调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强企业管理,安全协管员的配备、培训工作;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用气用电宣传确保做到安全运行。

(三)县双代办职责

县双代办负责“双代”工程实施、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及核查验收等工作;负责与燃气、供电企业签订施工安装协议,明确户均收费标准及完成时限;负责制定用户安全阀、不锈钢波纹管(铠装软管)一次性补贴政策,确保与室内管网同时安装,防止二次安装延后工期;负责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补贴配套资金的落实及补贴情况的公开公示;加强管网初装费收缴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由企业收取该项费用;负责“双代”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确保“双代”工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气代煤工程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坚决清除出魏县气代煤市场;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居民加强安全用气、用电教育,确保达到安全规范操作要求。

  (四)施工运营企业职责

燃气、供电施工运营企业要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运营安全,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燃气施工运营企业。燃气企业服从乡镇政府管理,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做好气代煤工程中的市政管网、庭院管网设计施工等具体工程建设工作,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做好驻村安全员培训工作。

2.国网魏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并做到电网与煤改电用户电源连接;负责落实煤改电用户优惠政策;做好采暖季电量测算,提供用户缴费户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县乡包村机制,逐级按照时间节点签订责任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主体责任,现场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选择具备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工程建设;要严格招投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燃气采暖炉具(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电采暖设备、燃气安全阀、燃气灶具以及不锈钢波纹管(铠装软管)国家合格产品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

(三)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矩阵、墙体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加大对“双代”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并对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和广大用户进行培训,增强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水平。

(四)严格督导,严肃问责。对“双代”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排名、月调度制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保障“双代”工程高效有序推进;对按时完成气代煤任务的乡镇,每户补助乡镇双代工作经费30元;对擅自调整目标,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文件链接: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魏县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