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65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8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3-19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

魏政办字〔2021〕8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9

 

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2016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政办字〔20214号)精神,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鼓励支持灵活就业,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发岗位,扩展灵活就业渠道

一)丰富灵活就业形式。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注册咨询等服务,实行禁即入,破除各类隐形障碍,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劳动者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促进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引导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发展小店经济,支持各类创意小店、特色小店等经营实体,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商业资源供给。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整合落实财政、金融等针对性扶持政策,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保洁绿化、批发零售等行业提质扩容,鼓励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的建筑装修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增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区工作等社区服务业的吸纳就业能力。(责任单位: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魏县支行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各类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支持餐饮、快递等平台经济带动灵活就业。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探索共享经济平台服务和管理模式,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放宽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使用表明企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托当地特色产业和特色文化,开发具有鲜明魏县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着力培育动漫骨干企业,推动重点动漫企业发展网络动漫、动漫衍生品等新型业态,通过培育新产业拓宽就业空间。(责任单位:展和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业、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20万元、13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3年内每年按每户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线上线下融合的信贷服务,合理降低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给予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行魏县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降低各项成本,营造优质创业环境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开通行业准入办理绿色通道,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一站式审批。优化线上线下集成审批流程,推行申请材料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向乡镇(街道)、村社区)赋予一批市场准入、卫生健康、民生保障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为小微企业和基层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无须办理营业执照。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加大管服改革力度,引导劳动者规范有序经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五)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支持。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用好12315举报平台,提高举报处理效率,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因地施策,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展和民政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六)加大补贴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所或店铺的,按规定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物业、水电费按照总额不超过1000元(含)的标准给予补贴(低于1000元的据实补贴);房屋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2000元。(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灵活就业人员技能

七)鼓励推动新职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新职业的意见建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信息以及省制定的产业发展行业评价规范,推出新职业培训课程,增加培训项目的多样性,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统计监测指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等部门。

八)增加技能培训针对性。贯彻落实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发挥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作用,支持其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训需求调查机制,推进线上线下结合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劳动力培训模式,合理设置和灵活安排培训时间、方式,突出培训针对性。加大政策支持,对培训期间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或贫困家庭子女,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根据被培训人员所取得的不同等级职业资格,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每人最高不超过3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财政局等部门。

(九)开展新业态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开办店铺、互联网营销、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对电商从业者、农业经营主体和创业就业农民开展电商营销操作等方面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电商应用能力。(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展和部门。

四、优化就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十)优化服务供给。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辟专区专栏免费发布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送岗位进基层社区,及时提供职业指导,组织专场招聘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在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可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其搭建线上线下信息服务平台,广泛发布满足灵活就业求职者需求的短工、零工、兼职及自由职业等需求信息。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给予适当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

(十一)维护合法权益。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分类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推动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办法,依法纠正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引导产业(行业、地方)工会与行业协会或行业企业代表协商制定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工时标准、奖惩办法等行业规范。积极探索快递、外卖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协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持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部门。

(十二)加大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11日至12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家庭申请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时,对其必要的就业成本,核算家庭收入时进行扣减,扣减后符合低保标准的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加强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部门

五、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十)强化组织领导。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把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要内容,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稳就业、保就业资金,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促进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聚焦重点、分工合作,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破解工作难题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强化督导激励。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便捷享受各项支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将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有关工作纳入文明乡镇创建要求,对灵活就业政策落实好、发展环境优、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办,优先推荐纳入创业型乡镇创建范围。(责任单位:文明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灵活就业对拓宽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决策部署,深入宣传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挖掘一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进行宣传推广。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文件链接:《关于支持灵活就业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