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18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魏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40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10-11
通知
魏政办字〔2021〕40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魏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1年魏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日
2021年魏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最新要求,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县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良好开局,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垃圾分类推动绿色生活方式转型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ニ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围绕省委“三重四创五优化”和“三基”建设年活动要求,加快构建法治保障、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因地制宜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格局,不断提升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能力和设施保障能力,为持续推动垃圾分类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县政府统筹推进机制全面建立。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进一步完善,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城区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医院、社会团体等)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区大型商超购物中心、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文化体育活动场馆、旅游景点、商铺等公共场所全部启动垃圾分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垃圾分类各环节管理
1.巩固提升分类效果,落实源头减量措施。进一步完善分类设施,落实源头减量措施,提升分类效果,建立完善回收转运体系,落实双向监管机制,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开展“限塑令”专项整治。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宾馆酒店、餐饮企业、各类食堂大力开展“光盘”行动。推动有门店的餐饮企业减少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落实《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若干措施》,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后勤服务中心等涉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2.建立管理责任人制度。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居民区、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场所全部明确分类管理任人,并在责任区公示,加强对管理责任人宣传培训,明确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提高管理责任人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街道办。责任单位:县后勤服务中心、县发改局等涉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
3.完善分类设施,规范分类投放。城区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1年新增各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40个,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2021年9月底前完成集中投放点建设30%,10月底前完成80%,11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同时结合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把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套作为保基本的内容,使其达到“四有”标准,即:有宣传栏、公示栏、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街道办。)制作机关单位、家庭垃圾分类指南,广泛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动员居民家庭摆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桶”“两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街道办。责任单位:魏城镇)
4.严格分类收运。城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宾馆、文化体育活动场馆、商铺等)2022年底前实现不分类、不收运;居民小区基本实现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全覆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发改局等涉及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推进落实)
2021年城区逐步配备四分类收集、运输车辆,统一喷涂(贴)分类标识。在现有垃圾中转站或清运站中因地制宜改造厨余垃圾转运站,进一步满足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流中转要求,鼓励所有厨余垃圾采取车辆直运模式,直接从居住区等前端至处理企业,全面谋划有害垃圾贮存点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做好选址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规局等)
(二)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5.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县城全覆盖。9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利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厨余垃圾,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食堂、学校、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以及城市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街道办等)
7.推进分拣中心建设。加快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设,提高分拣中心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分拣中心承接上游网点、连接下游市场,形成“网点回收-分拣中心集散-企业处理利用”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谋划做好前期选址立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规局)
8.加强有害垃圾贮存点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加快有害垃圾贮存点建设,满足防潮、防漏、防火等要求,分类、分区暂存有害垃圾。有害垃圾分拣出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做好有害垃圾贮存点的选址立项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发改局、县自规局)
(三)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
9.开展市场化试点。因地制宜制定扶持垃圾分类专业化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行市场化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参加垃圾分类,将一定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回收利用等公共服务打包交由企业运营管理,实行规模化经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0.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专项调研。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对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工作进行全面调研,为建立“按量收费”“差异化收费”等垃圾处理收费制定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1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在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专栏,在公共场所、户外和交通工具的各类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公园、进商场、进宾馆、进饭店、进车站、进军营“十进”活动,通过通讯运营商向手机用户推送垃圾分类广告,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12.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开展校园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培养青少年儿童自觉分类意识。建立社区、家、校三方联动机制,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生活分类工作。2021年底前建成1个示范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强化公共机构示范引领。推进公共机构强制分类,提高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水平,提升分类成效,倡导推动绿色办公,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望料制品。2021年底前建成1个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县后勤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4.深入做好社区发动。将居民社区作为垃圾分类的主战场,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建引领,利用好党员社区“双报到”等契机,广泛开展入户宣传,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县直工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街道办)
15.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组织广大职工、学生、妇女等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稳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志愿者队伍,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县工会。责任单位:县团委、县妇联)
(五)强化垃圾分类执法监督
16.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分类管条例》和《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重点围绕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混装混运,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餐馆等不设置垃圾分类容器等违法行为实施执法处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7.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依据《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分类管条例》和《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适合我县垃圾分类的实施办法,完善快递包装回收,发展绿色包装、塑料污染治理等各项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强化垃圾分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年度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列出工作清单,分解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直单位、街道办、魏城镇)
(二)强化资金保障。合理使用好省级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考核评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和完善对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考核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监督检査、第三方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群众参与度等方面开展考核。(牵头单位: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