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00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1〕26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7-28
通知
魏政办字〔2021〕26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魏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在带动农村劳动力群体稳定增收方面的作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冀发改农经〔2021〕319号)、邯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邯发改农经〔202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充分发挥“赈”的作用,组织农村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的同时,通过辛勤劳动获取劳务报酬,激发其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从2021年开始,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相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各专项资金政策要求,每年安排适当比例资金(项目)用于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发放劳务报酬的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额度的15%。到2025年,通过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拓展,为更多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和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范围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以工代赈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的同时,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通过参加工程建设,可以获取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领域。年度项目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0%。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庄巷道硬化、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暴雨、洪灾等灾后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小型农田水利维护保养,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通村路及村内街路巷道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养护工程、绿化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农村简易候车亭牌、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在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建设、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老旧公路改造和窄路基路面加宽改造、村道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提升、乡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等重点领域中加大以工代赈方式推广力度。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三)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灾毁河堤、渠道、沟道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中需要人工进行的清表、场地平整、混凝土震捣和人工抹面等建设工程,以及村庄内支渠以下斗渠、农渠的日常巡护和清淤治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年度项目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资金总额的10%。包括乡村文化旅游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以梨乡水城风景片区、漳河乡村振兴示范带为重点,以有文化旅游资源基础的村、现有特色景点为载体,向已脱贫村倾斜。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林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在营造林、荒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林果产业化项目、储备林基地中生产作业道路、灌溉基础设施、围栏护林等配套工程建设;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森林保护、森林防火、种质资源保护工程、有害生物防治等领域贮存设施、管护用房等附属与维护设施;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责任单位:县林果服务中心。
(六)衔接乡村振兴农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下水道建设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等;在农业园区或在自然村建设的果蔬大棚、养殖圈舍建设项目等。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三、推进要求
(一)积极谋划储备项目。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结合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等行业规划,新建或依托现有项目库,切实抓好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储备入库、资金落实、建设实施等工作。各部门每年2月底前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报省、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同时报县级发改部门备案。
(二)做好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依据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和工程初步设计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等予以单列,并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
(三)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当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签订劳务用工协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工程建设。
(四)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这个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务报酬足额及时发放。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但最低不应低于该项目财政资金额度的15%。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时,科学合理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在项目申报审批阶段,把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足额兑付劳务报酬等专项内容作为可研报告必要内容进行论证审核;在招投标阶段,应对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劳动、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占比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施工合同中要包含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的具体要求等条款;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花名册做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并将劳务报酬发放档案长期保存;在绩效考核中,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强务工农村劳动力劳动技能培训。各部门要根据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统筹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多措并举,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一项就业技能。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果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沟通会商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局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指导工作,推进以工代赈政策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领域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调度督导;县财政局配合做好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果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并落实行业实施方案(报县级发改部门备案),推动各自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做好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和项目实施等各项落实工作。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报送项目清单、建设进度、劳务报酬发放、吸纳农业劳动力和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情况。
(二)加强资金投入保障。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资金支出方向要求,大力支持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券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合规使用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继续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贫困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要求,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时,结合当地实际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可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在组织实施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项目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相关行业部门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进行定期报告,实施季调度、半年小结、年终总结通报制度。要认真梳理总结本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情况,形成年度专题报告,每年11月15日前报县发改局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行业部门每季末将实施以工代赈方式项目情况形成季调度表(见附件2)于每年1、4、7、10月份5日(节假日顺延)前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报县发改局备案。
附件:1. XX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
2. XX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表
附件1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截止 月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领域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具体到村) | 主管 单位 | 项目 单位 | 项目调度负责单位 | 总投资(万元)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是否已下达资金计划(是/否) | 是否已开工建设(是/否) | 预计开工时间(20XX年XX月) | 预计竣工时间(21XX年XX月) | 预计发放劳务 报酬 | 预计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口数量 | ||
总额(万元) | 其中:针对本县劳动力发放的劳务报酬(万元) | 合计 (人) | 其中:本县劳动力人口数量(人)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备注:
1.所属领域:“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名称)项目”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2.清单所列项目为预期项目,原则上年初确定,可根据调度周期进行动态调整;
3.财政地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项目在备注栏说明。
附件2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表(截止 月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领域 | 主要建设内容 | 建设地点(具体到村) | 主管单位 | 项目单位 | 总投资(万元) | 计划下达时间(20XX年XX月) | 预计开工时间(20XX年XX月) | 预计竣工时间(21XX年XX月) | 实际开工时间(21XX年XX月) | 实际竣工时间(21XX年XX月) | 形象进度 | 累计到位资金(万元) | 累计支付资金(万元) | 发放劳务报酬 | 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的务工人口数量 | ||
总额(万元) | 其中:针对本县劳动力发放的劳务报酬(万元) | 合计(人) | 其中:本县劳动力人口数量(人)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备注:
1.所属领域:“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原名称)项目”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2.形象进度:“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主体完工、建成投用”选择一项填写;
3.已竣工(填报实际竣工时间)项目不再进行调度;
4.此表由调度部门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