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703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整治工作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1-03-25
魏政办文〔2021〕11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整治工作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县成品油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经2021年3月10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单位
按照《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魏办字〔2020〕27号),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和整治工作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为便于对成油品市场的常态化监管整治工作的开展,将县市场监管局的查处无照经营非法加油站(点)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的查处无证、超范围经营、流动加油车等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职责,县交通运输局的检查未办理相关道路运输证件,擅自从事成品油道路运输和流动加油的油罐车职责统一赋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时,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积极给予配合。
二、明确整治目标
(一)拆除取缔无任何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防止反弹。
(二)查处只有柴油经营许可无汽油及其他经营许可的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
(三)查处未取得相关手续而擅自流动加油的油罐车。
(四)查处成品油市场的其它违法行为。
三、明确整治范围及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赋予的职责,对我县成品油市场实施监管和处置。
(一)对于无任何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予以查处并协调所在乡镇供电所立即对其给予断电处理,责令限期拆除罩棚、加油机,吊出油罐,恢复地貌。逾期未执行到位的,拆除并没收违法设备及油品。对于违法行为性质严重的,由所在乡镇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取缔、进行顶额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处置,对违法行为和执法过程全程录像,进行电视曝光。
(二)对于只有柴油经营许可无汽油及其他经营许可的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赴现场予以查处并协调所在乡镇供电所立即对非法加油站(点)给予断电处理,责令其拆除所有汽油设施,汽油设施拆除并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恢复供电。两次及以上被检查出超范围经营的,没收非法经营的汽油和违法设备,屡犯不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于有《营业执照》而无其他许可证照的非法加油站(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没收和取缔。
(三)对于未取得相关手续而擅自流动加油的油罐车。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拆除违法设备,没收违法油品和销售油品设施,并对违法车辆进行顶格处罚。
(四)对于成品油市场的其它违法行为。对于成品油市场的其它违法行为,根据上级各项法律、规章、通知、工作方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方案和县政府赋予的职责,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其它相关部门给予配合。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0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