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98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0〕23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0-09-09
魏政办字〔2020〕23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20〕61号)要求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就我县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所有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文件。
二、清理职责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县司法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决定。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组织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清理决定,清理结果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清理标准
在清理工作中重点梳理查找以下问题:
(一)与民法典立法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二)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的;
(三)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因民法典出台而被修改或废止的。
存在以上问题的,区分轻重缓急,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四、结果报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部门要将梳理出的问题,按照要求准确填写工作表,并将清理情况报告和工作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10日前报送县司法局(109房间)。对拟废止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在表格中说明具体理由。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和汇总表到公共邮箱下载(yfzxyx2020@126.com,密码:yflzjz109)。
五、清理要求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清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专班,抽调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清理工作落实。对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二)充分研究论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对标民法典规定,聚焦清理范围、清理标准,逐件逐条进行对照,做到应清尽清,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清理时限。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及时准确拿出清理意见,严格按照时限报送,确保完成清理任务,清理结果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
联系电话:3512202。电子版报送邮箱:yfzxyx2020@126.com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2.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汇总表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订理由 |
填表说明:1.“文件类型”填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
2.“清理进展”填写拟废止、拟修订、已废止、已修订,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附件2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文件类型 | 梳理总数 | 拟报废数量 | 拟修订数量 | 已报废数量 | 已修订数量 |
1 | 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
2 | 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 |||||
3 | ||||||
4 | ||||||
5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