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68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0〕13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0-06-30
魏政办字〔2020〕13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组织实施。同时,2008年7月3日印发的《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魏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响应程序、强化扑救指挥,依法依规、规范高效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魏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灭火行动。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扑明火、打火头、守火场,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转移疏散人员。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三)保护重要目标。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保护民生和重要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四)保护重要林区。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保护国有林场(苗圃场)、主干道绿色廊道和果区等重要林业资源的安全。
(五)转移重要物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六)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林果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发改局、教体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林果服务中心、气象局、人武部、武警魏县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县森防指下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林果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果服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必要时,县林果服务中心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有关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森防指办主要职责: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研究提出县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工作;研判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县森防指领导指示要求,做好县级预案启动、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开展火灾防治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做好新闻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应对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审核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保持灾区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灭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避险知识;负责组织师生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组织转移和安置师生;适时组织学校复课或设立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协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工业应急产品生产保障工作;负责指导民爆行业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发送防灭火安全提示短信、发布重要信息等;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灾后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负责落实免收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频率占用费等政策。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害遇难人员火化事宜;负责指导慈善捐赠工作;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设备县级财政资金;负责安排下达县级防灾减灾救灾资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需要,负责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火灾扑救人员、物资及转移灾民所需道路运输运力的协调和保障;配合对进入林区的运营车辆和乘客进行防灭火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用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和上报火灾对灾区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
县文广旅局:配合做好景(林)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指导景区游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展防灭火公益宣传;负责对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调度全县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灾区伤病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承担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或调查评估)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
县林果服务中心: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热点核查反馈等预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火灾事发地点的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进行现场应急观测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人武部:组织县民兵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武警魏县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指挥消防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对接市及外县消防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搜救遇险遇难人员;参与维护抢险救灾秩序,转移危险地区人员;参与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抢险工作。
(三)扑救指挥。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跨乡镇和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负责;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负责。特殊情况,由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森防指)统一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发生火灾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当成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扑救前线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层级。
县政府在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视情况在火灾现场设立县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扑火前指),负责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和指挥。县扑火前指组成为:
总 指 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林业工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总 调 度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常务副总调度长:县林果服务中心主任
新 闻 发 言 人:县主管新闻宣传工作党政负责同志
森林草原灭火队伍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跨乡镇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县森防指调度,接受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3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专家组。扑火前指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应对森林火灾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四、应急力量
(一)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消防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军队支援力量为辅,当地救援队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
(二)力量调动。一般火灾调动县消防救援大队增援扑火,需调动市或外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政府或县扑火前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
调动县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魏县中队执行扑火任务,由县政府向县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提出需求。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原则上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周边县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坚持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重点林区林带:一是漳河范围内林地、卫河范围内林地(涉及河务局及车往镇、北皋镇、北台头乡、前大磨乡、南双庙镇、野胡拐乡、双井镇、沙口集乡、张二庄镇);二是主要交通干道两侧至路边沟林地(涉及县交通运输局);三是环城水系及东风渠范围内林地(涉及县水利局及张二庄镇、牙里镇、双井镇、野胡拐乡、德政镇、东代固镇、棘针寨镇、魏城镇、街道办、仕望集乡);四是大片林地、村庄周围闲散林地(涉及各乡镇、街道);五是老果区林地(涉及魏城镇、东代固镇、棘针寨镇、院堡镇);六是新定魏线边沟以外的廊道绿化林地(涉及县林果服务中心及张二庄镇、牙里镇、双井镇、野胡拐乡、德政镇、东代固镇、棘针寨镇、种植大户);七是邯大路边沟以外的廊道绿化林地(涉及县林果服务中心及魏城镇、德政镇、沙口集乡、种植大户);八是大牙线边沟以外的廊道绿化林地(涉及县林果服务中心及魏城镇、院堡镇、前大磨乡、北皋镇、车往镇、回隆镇、泊口乡、牙里镇、种植大户);九是丛峰线边沟以外的廊道绿化林地(涉及县林果服务中心及双井镇、南双庙镇、北台头乡、车往镇、回隆镇、种植大户);十是邯大高速隔离网外廊道绿化林地(涉及县林果服务中心及棘针寨镇、种植大户)。
当上述某区域发生森林火灾时,所在乡镇、村防火人员和县消防救援大队为第一梯队,其他乡镇、街道防火人员和县民兵应急分队、武警魏县中队为第二梯队。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预警
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林果服务中心、气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会商。县森防指办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向涉险区域乡镇政府和社会公众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
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相关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在林业防火区内用火;乡镇政府(街道办)检查森林草原防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县森防指办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导,明确1名森防办副主任在岗待命;县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护林员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巡查,乡镇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乡镇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发布森林防火通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检查督导;县消防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的同时,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发布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法用火,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森防指成员单位进入战备状态;县森防指办召集应急管理、林果、气象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对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力量部署进行必要调整,视情靠前驻防。
(二)信息报告。县森防指办应按照市、县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乡镇。
1.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或森防指应当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办:
(1)受害森林面积0.7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2)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8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
(3)国有苗圃场、鸭梨等果树种植区、较大密植梨示范园和主干道绿色廊道发生的森林火灾;
(4)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 “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1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6)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2.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乡镇政府、街道办或乡镇森防指办应当立即向县森防指办报告,县森防指办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
(1)受害森林面积0.7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12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
(3)国有苗圃场、鸭梨等果树种植区、较大密植梨示范园和主干道绿色廊道发生的森林火灾;
(4)可能威胁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6)邻市、县界周边发生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 “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2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8)需要市森防指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9)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3、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乡镇政府或乡镇森防指办应当立即向县森防指办报告,县森防指办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
(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2)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或当日未灭的森林火灾;
(3)国有苗圃场、鸭梨等果树种植区、较大密植梨示范园和主干道绿色廊道发生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重要单位或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6)邻市、县界周边发生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以上森防指办协调支援的森林火灾;
(8)其他应当报告的森林火灾。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组织扑火指挥机构和扑火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较小森林草原火灾,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指挥;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防指办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由省、市森防指办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响应措施。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或森防指根据扑火工作需要,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就近组织乡村级扑火应急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县森防指办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转移群众衣、食、住、医得到基本保障。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8.火场清理。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扑火前指应当组织扑火队伍对火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按照规定程序将火场移交当地政府或责任单位看守。
9.应急结束。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三)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Ⅳ级、Ш级、Ⅱ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1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4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
(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办主任、常务副主任赴火灾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现场火灾情况,县森防指办请求市森防指办,调配市级或周边县消防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2.Ш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1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2人以上重伤,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 、“五一”、“十一”、 “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8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市森防指办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县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Ш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
(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县森防指办主任赴火灾现场指导、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县扑火前指在市森防指办主任的指挥下,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县森防指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助、火情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各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或县森防指办主任决定终止Ш级应急响应。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 “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12小时或过夜的森林草原火灾;
可能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油库(加油站或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高危火险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跨县行政区域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需要市政府协调的森林草原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
(3)应急响应措施。县森防指总指挥及副总指挥赴火灾现场指导、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县扑火前指在上级森防指的指挥下,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4.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
火场持续4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发生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 “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或敏感时期,持续24小时尚未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威胁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油库(加油站或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设备等高危火险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在邻县周边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初判达到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启动程序。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森防指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市森防指办。
(3)应急响应措施。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总指挥赴火灾现场指导、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县扑火前指在上级森防指的指挥下,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4)应急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县森防指总指挥决定终止Ⅰ级应急响应。
七、综合保障
(一)输送保障。加强运输增援扑火力量及救援物资装备的保障。特殊情况时,县森防指向上级森防指提出申请。
(二)航空消防飞机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三)物资保障。根据全县森林防灭火的实际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应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当地政府扑火需要。
(四)资金保障。县政府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邯郸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森防指组建稳定可靠、互联互通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通信系统。县森防指办与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分管范围内火情、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县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果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并逐级报上级森指办。市、县级森防指分别负责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
(二)工作总结。县森防指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附则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预案演练。县森防指办会同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后报县政府批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五)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附件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及职责分工
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林果服务中心、气象局、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县委、县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全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果服务中心、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三、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协调做好灾区的医疗保障工作。
四、火灾监测组。由县林果服务中心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林火视频监控等工作事宜;负责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通报高火险信息,负责全县火灾监测、核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五、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县应急管理局、林果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保障灾区应急无线通信所需频率的安全使用;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单位,维护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负责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
六、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武装部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七、专家支持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果服务中心和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八、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林果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九、火灾案件侦破组。由县公安局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群众生活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财政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十一、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广旅局、林果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媒体配合做好灾情和火灾扑救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和舆论引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附件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市委值班室 | 3113347 | |
2 | 市政府值班室 | 3112555 | |
3 | 市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市森防指办值班电话) | 3022227 | |
4 | 市林业局值班电话 | 8062776 | |
5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5702700 | |
6 | 县委值班室 | 3512313 | |
7 | 县政府值班室 | 3512306 | |
8 | 县应急管理局值班电话 (县森防指办值班电话) | 3520000 | |
9 | 县林果服务中心值班电话 | 3512300 | |
10 | 县委宣传部 | 3520346 | |
11 | 县发改局 | 3518059 | |
12 | 县教体局 | 5201633 | |
13 |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 3516091 | |
14 | 县公安局 | 3512332 | |
15 | 县民政局 | 3512880 | |
16 | 县财政局 | 5208889 | |
17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521340 | |
18 | 县交通运输局 | 3556916 | |
19 | 县水利局 | 3512677 | |
20 | 县农业农村局 | 3621900 | |
21 | 县文广旅局 | 13832089945 | |
22 | 县卫健局 | 3512242 | |
23 | 县气象局 | 3511110 | |
24 | 县供销社 | 3521298 | |
25 | 县武装部 | 2553770 | |
26 | 县消防救援支队 | 52037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