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53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规〔2020〕1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0-05-07
效力状态:有效
魏政办规〔2020〕1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根据河北省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邯郸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政办规〔2020〕3号)精神,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0年3月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标准调整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确保4月底前完成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
(二)政策落实到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低保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强化动态管理,根据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对现有保障对象,要按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重新核定补差金额。
(三)资金保障到位。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根据本地低保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低保资金的投入力度,足额列支低保资金预算,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文件链接:魏县民政局关于《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