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419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0〕5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0-03-18
魏政办字〔2020〕5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增拨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使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
使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体系,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19〕23号)精神,省商务厅对魏县在内的14个绩效考核成绩较好的示范县增拨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为合理高效使用增拨资金,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充分利用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增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在农村产品上行和人才培育两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夯实我县电子商务发展基础,全方位提升我县电子商务服务环境,促进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大发展。
二、主要任务
鉴于示范县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工作已完成,后续工作任务重点:一是农村产品上行,二是人才培育。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村产品上行
重点开展产品梳理、产品认证、产销对接、供应链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精准帮扶等工作。
1、培育特色产品5个以上(含1个县域公用品牌产品),促进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推动电商与特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地方优势产业有机融合,形成农村电商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
2、研发设计至少3个农业企业品牌或农产品品牌,并进行商标注册。带动县域内1个以上农业企业品牌或农产品品牌,使其能够在淘宝、京东、苏宁、贝店、微店、有赞、抖音等平台实现销售。
3、扩大区域公用品牌基础。推动魏县企业、合作社使用区域公用品牌,新增授权不少于5家企业、合作社使用“魏县鸭梨”区域公用品牌。同时,在魏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内设立“魏县鸭梨品牌指导中心”,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授权企业、合作社的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
4、大力实施产销对接。以“消费扶贫”为纽带,聚焦电商直播与短视频,积极引导我县市场主体活跃参与,资源整合,协同创新,激发社会各界积极消费魏县“农村产品”,实现产销精准对接。同时,制作魏县电商产品宣传片,撰写专题报道,并在主要网媒推广传播,扩大产品和品牌接触面,进一步拓宽我县农村产品上行通道。
5、依托魏县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规划运营1个魏县电子商务供货中心,为全网企业、店铺、主播、微商、青年创业者严选魏县货源,规范供货,并建立健全服务与支持机制,形成良性运作;扶持本地不少于3家规模大、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建立健全品牌网货供应机制,形成网货供应能力,实现产业链和商业模式的重构。
6、完善现有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大整合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服务覆盖范围。
7、继续做实做细电商扶贫工作。按照长线与短线相衔接、重点与全面相结合的思路,继续组织开展惠农节支、消费扶贫、公益扶贫等工作,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在建档立卡贫困村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在脱贫攻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人才培育
加强对政府机构、涉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等主体,开展不少于500人次的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培训;举办电商沙龙、高级人才班,孵化当地电商企业和个人不低于15人;鼓励第三方平台,如淘宝村播、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在当地的引入。完善培训后服务机制,重点是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利用最新电商渠道,拓宽网络销售渠道、提高电商应用技术水平,通过电商培训直接或间接带动创业就业增收人员比率不低于30%。
三、增拨资金使用
(一)增拨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鉴于示范县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工作已完成,增拨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1、支持农村产品上行400万元,占增拨资金的80%。
2、支持人才培育100万元,占增拨资金的20%。
增拨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及日常经营性支出。
(二)增拨资金使用管理
1、增拨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2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县发展和改革局与项目承办企业签署实施合同后,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30%。
2、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应切实加强增拨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4、增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增拨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0年3月)
制定完成增拨资金使用工作方案;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与承办企业签定《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工作实施合同》,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资金额度等。
(二)实施运营阶段(2020年3月-2020年5月)
由本项目承办企业按照实施合同要求,完成农村产品上行和人才培育工作。县电商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和全过程监督。
(三)验收评估阶段(2020年6月)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整理相关验收材料并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综合示范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额资金的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共同解决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分工明确、考核严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决策、高效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县财政、发改、人社、扶贫、供销等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承办企业及项目的扶持,从资金保障、物流配送、人才培训、创业就业、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电商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发展。
(四)做好总结推广。及时发现、总结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密切与相关媒体合作,通过整体策划、专题活动、定期宣传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典型,加大宣传推广,促进相互间交流。
附件: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使用办法
附件
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增拨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体系,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工作的通知》(冀商建设函〔2019〕23号)要求,在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完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围绕农村产品上行、人才培育,做好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工作,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以下简称“增拨资金”)是指经财政部批复,省商务厅对我县增拨的500万元支持资金。
第三条 增拨资金用于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由承办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增拨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购买流量及日常经营性支出。
第四条 增拨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用于支持我县农村产品上行及人才培育。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增拨资金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共同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确定增拨资金的使用方向,提出专项扶持的重点,对增拨资金支持项目的进度实施监督、跟踪服务与绩效评价。县财政局负责增拨资金的拨付管理,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县财政局等参与审议增拨资金使用方向及支持重点,对增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支持方向及标准
第六条 增拨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鉴于示范县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工作已完成,增拨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一是支持农村产品上行400万元,占增拨资金的80%;二是支持人才培育100万元,占增拨资金的20%。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与项目承办企业签署实施合同后7日内,向项目承办企业预拨200万元(占增拨资金的40%);项目实施进度过半,再拨付200万元(占增拨资金的40%);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工作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额资金的拨付。
第八条 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承办企业必须按照《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增拨资金使用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建设标准、时限要求、绩效评价达不到的,增拨资金将不予拨付,并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按违约处理。
第十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扶贫办负责监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项目承办企业应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以县政府名义函报省商务厅,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等应切实加强增拨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第十三条 增拨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增拨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魏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