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98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0-03-09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办字〔2020〕3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魏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邯政办字〔2020〕9号)、《邯郸市2018—2020年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结合煤改工作实际,制定魏县2020年农村地区(含城中村)气代煤电代煤(以下简称“双代”)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2020年双代工作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双代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地区采暖能源清洁化进程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建设“县强民富、绿美水秀、城乡一体”的邯郸东部次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二、实施范围

全县22个乡镇(街道办)尚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户(列入2020年拆迁计划的农户除外):包括魏州街道办事处、魏城镇、东代固镇、棘针寨镇、德政镇、沙口集乡、野胡拐乡、仕望集乡、北皋镇、前大磨乡、院堡镇、大辛庄乡、大马村乡、边马乡、双井镇、牙里镇、张二庄镇、泊口乡、回隆镇、南双庙镇、北台头乡、车往镇。

三、目标任务

(一)邯郸市2020年下达我县双代工作任务87311户,其中,气代煤84442户,(含2019年市下达气代煤任务备选任务6367户,已完成),电代煤任务2869户。2020年我县双代任务实际为80944户,要求2020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实现县域清洁取暖“全覆盖”

1.气代煤改造78075户。其中:街道办1722户,魏城镇2131户,东代固镇1232户,棘针寨镇1441户,德政镇1512户,沙口集乡5489户,野胡拐乡1651户,仕望集乡2057户,北皋镇7327户,前大磨乡1035户,院堡镇2622户,大辛庄乡4550户,大马村乡1779户,边马乡5006户,双井镇2744户,牙里镇8429户,张二庄镇8645户,泊口乡6525户,回隆镇5434户,南双庙镇1916户,北台头乡1605户,车往镇3223户。

2.电代煤改造2869户。其中:街道办234户,东代固镇10户,沙口集乡416户,仕望集乡146户,北皋镇350户,南双庙镇64户,泊口乡141户,回隆镇690户,大辛庄乡169户,大马村乡36户,边马乡613户。

(二)魏州街道办事处六个社区行政区域内,不能纳入2020年省、市双代改造任务的相对集中居住的非城中村居民,鼓励清洁取暖工程改造,燃气管网初装费执行优惠价2600/户,2020年7月31日前缴费享受优惠政策,户内安全阀装置按照《魏县燃气用户加装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方案》规定享受政策,炉具及采暖季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此项工作由魏州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对县域内已享受电代煤政策的村庄,鼓励群众使用天然气,燃气管网初装费执行优惠价2600/户,2020年7月31日前缴费享受优惠政策,不再享受气代煤补贴政策,此项工作由涉及乡镇具体实施。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补贴政策

(一)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户,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统筹解决。

(二)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户,由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统筹省补贴资金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由省级补贴320元、市级补贴320元,县最高补贴660元,由县统筹解决。

(1)采暖季未用满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做饭平均数)。

(2)采暖季用满40立方米且不足541立方米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

(3)采暖季用满541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五、实施步骤

从2020年2月份至2020年10月20日前,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确村确户阶段(3月31日前)

组织召开全县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动员会议。各单位开展组织动员,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新闻媒体及时跟进,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迅速掀起双代工作高潮。各乡镇(街道办)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双代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双代工作动员会,组织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县双代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展开确村确户、燃气初装费收缴工作,确村确户信息于3月15日前完成并上报县双代办。

各乡镇必须严格把关,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县双代办按时提供给燃气、供电施工企业,同时,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管力度。

(二)科学规划,组织施工阶段(9月30日前)

按照科学组织、统筹安排、有序衔接、交叉同步的原则,精心组织施工。施工环节包括双代工程申请报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等设备招投标,村外燃气主管网、村内燃气管网、用户电表前、表后线路改造等工作。

1.准备资料,申请报批(3月20日前)。完成向施工企业提供确村确户等村庄资料;要求燃气、供电企业完成燃气管网、城镇电网等工程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批、施工手续报批等工作。

2.依法依规,组织实施(9月30日前)。4月底前,完成双代改造用户采暖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其中电采暖设备限于空气能、浅层地热(只取热,不取水)两种取暖方式。燃气企业负责完成县域范围内所有实施气代煤村庄的燃气主管网敷设、试压和通气工作(气源通至村内首个调压箱为完成标准);完成用户燃气初装费和承担部分费用的收缴工作;同时启动气、电采暖设备安装工作。7月底前,完成气代煤村内燃气管网建设、用户燃气切断阀(报警器)或自闭阀安装、点火通气工作;完成电代煤用户表前、表后线路改造工作;完成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发放到户,并做好与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的连接工作。9月底前,完成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安装到户,并完成与末端取暖设施的连接工作。

为加快通气点火,保障用气安全,安排燃气企业对燃气切断阀(报警器)或自闭阀、自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与灶具连接的不锈钢波纹管或铠装软管自行组织招投标、安装工作,每户县级补助350(灶具、安全阀一套、连接软管),燃气企业应在县双代办监督下进行。

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和时间节点,优先实施燃气主管网敷设,后进行村内燃气管网建设和入户通气点火的顺序进行施工做业,对于不按技术规程和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燃气企业,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三)严密组织,竣工验收(10月20日前)

1.县双代办、乡镇责成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灶具、切断阀(报警器)或自闭阀、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采暖设备调试运行。

2.县双代办组织安排乡镇(街道办)、村、采暖设备中标企业等单位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完成采暖设备工程验收。

3.县双代办组织住建、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对乡镇双代工作任务考核验收。

(四)依据标准,兑付补贴(11月20日前)

按照省、市、县补贴标准和程序,及时兑付采暖设备补贴;并依据市场规律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六、各单位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做好居民燃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双代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办)及燃气企业做好燃气管线敷设、入户安装、做好双代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地区气代煤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办理气代煤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双代工程县级资金预算,据实拨付省、市、县补贴资金;负责落实燃气切断阀(报警器)或自闭阀的安装资金;安排双代工作办公经费;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牵头做好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双代迎检工作;负责争取农村双代工程补贴资金额度等相关工作。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及推广工作。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双代工程项目用地规划等相关事项审批工作,指导燃气和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7.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双代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审批等相关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燃气调压站、门站、子站等地上建筑物安全监管等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双代工程特种设备和采暖设备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1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做好燃气管网、电网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立项工作,加快项目审批。

12.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双代工程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跨河流、湖泊的审批工作;负责做好燃气管网与自来水管网交叉施工、保障户内自来水压力等相关工作。

13.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非法阻碍施工的违法行为。

14.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双代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双代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双代工作各项任务,要成立双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管副职负责双代日常工作及信息上报。负责双代工程确村确户工作,建立精准台账;负责收取煤改气用户燃气管网初装费、采暖设备用户自筹款项,用户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指导煤改气用户炉、灶具合理安装(原则上在同一房屋安装,延长供暖管道连接至炉具);负责采暖设备安装与末端取暖设施连接工作;做好采暖设备通气点火、调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双代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加强企业管理,安全协管员的配备、培训工作;做好日常安全检查、用气用电宣传,应急演练,确保达到安全运行。

(三)施工单位职责

供气企业、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监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及装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燃气施工运营企业。燃气企业服从乡镇政府管理。具体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的调研谋划、户外管网、庭院管网设计施工和村燃气入户等具体工程建设;根据区域内用气量,建设适配管网系统,保障供气;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 要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项目手续;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设立限高、地标标识,对调压柜、调压箱、立柱要设立防护、防静电装置;对裸露管网、接头做防锈处理,与电线距离较近时加装绝缘套管,负责对驻村安全员培训工作。

2.国网魏县供电公司。国网魏县供电公司作为电网建设主体,积极配合县双代办做好煤改电确村确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做好用户电表以上部分,项目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物料招标、组织施工等工作。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并做到电网与煤改电用户电源连接;负责落实煤改电用户优惠政策;做好采暖季电量测算,提供用户缴费户号。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办)党委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

县双代办牵总协调全县农村地区双代工作,负责全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任务分解、督查调度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双代工程建设进度;负责双代工程采暖设备招投标工作;加强燃气管网初装费的收缴监管,严禁由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对采暖设备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协调相关单位办理气代煤工程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组织竣工验收、考核工作。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

一要选择具备燃气管道施工安装资质、燃气特许经营许可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工程;县国网魏县供电公司按照行业规范安排专业施工队伍,实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增容工程,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双代工程施工、安装和供电经营管理任务。要建立施工管理退出机制,对往年施工过程中不履行合同,不按县双代实施方案进行施工,不按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清退市场;对经营信誉好、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的燃气企业,县双代办给予政策支持。二要严格招标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对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进行招投标,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产品性能优、售后服务好、销售规模大的企业产品;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不履行承诺、不按约定时间供货,导致工作严重受阻、影响工程进度的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企业,坚决清退出魏县市场;对中标企业,要依据生产、销售能力确定中标台数,实施划片安装,便于企业生产、安装、管理和售后服务。三要加强资金和燃气价格管理,双代办要加强管网初装费的收缴监管;要掌控施工队伍规模,及时调控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确保人员、设备应对自如。要留足农民工工资,监管燃气、供电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防止施工过程中因欠薪造成的农民工流失。同时,县发改部门要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对于私自上调燃气价格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四要加强施工管理。要高度重视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燃气企业建立健全气代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不改正的,要坚决清退市场;要做好应急预案,对双代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做好预案,要求相关企业做好地形地质勘测等工作,制定施工应急措施,及时调度调集特种设备作业,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三)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

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和“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原则,全面统筹双代工程建设。在尚未通气时,确保用户原有炉具能正常使用;在通气点火后,炉具只拆不收,以备不时之需。对2020年列入拆迁规划的农户,在建立精准台账的基础上,选用其它清洁取暖方式替代。

(四)宣传造势,积极引导

县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矩阵、墙体广告、宣传画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相关燃气、供电、采暖设备企业要制作发放燃气、供电用户安全操作使用手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并对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安全协管员和广大用户进行培训,掌握安全常识,学会操作使用。

(五)严格督导,严肃问责

2020年是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清洁取暖任务目标的收官之年,县双代办要对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排名、调度,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全程陪同施工队伍跟进作业,按照时间节点签订责任状;要采取日推进、周检查、月讲评的方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指挥调度与监管,确保双代工程高效有序进行;对按时完成气代煤任务的乡镇,每户补助乡镇30元工作经费,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影响群众温暖过冬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魏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樊中青(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索剑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连希廷(县司法局副局长、城建专班负责人)

          乔新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马文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社海(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海林(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

路耀斌(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李彦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张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祁彦林(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晓春(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庆军(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连福举(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茜秀臣(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秀峰(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卫红(县公安局副局长)

          路立志(国网魏县供电公司经理)

          张  杰(梨乡水城管委会主任)

          薛丽萍(魏城镇党委书记)

          段献鹏(东代固镇党委书记)

          闫振宇(棘针寨镇党委书记)

          陈志杰(德政镇党委书记)

          杨   (沙口集乡党委书记)

          苗永军(野胡拐乡党委书记)

          段晓明(仕望集乡党委书记)

          杨  (北皋镇党委书记)

          郑战东(前大磨乡党委书记)

          蒿静超(院堡镇党委书记)

          张军学(双井镇党委书记)

          张  鹤(南双庙镇党委书记)

          张俊杰(大辛庄乡党委书记)

          郭洪海(大马村乡党委书记)

          郭福林(边马乡党委书记)

          孙宝国(牙里镇党委书记)

          刘宇涛(张二庄镇党委书记)

          朱永河(车往镇党委书记)

          蔡晓春(北台头乡党委书记)

          黄  龙(泊口乡党委书记)

          翟现勇(回隆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连希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乔新光同志、马文涛同志兼任。


文件链接: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魏县2020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