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362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2020-02-17
魏政办文〔2020〕1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
重大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打好防范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2019〕-7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2019〕-68),围绕健全完善金融机构(含地方金融组织,下同)外部监管和内部自控机制,有效防控重大金融风险,促进全县金融安全稳健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经2019年12月24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依法合规、有序推进,防范在先、从严监管,统筹结合、形成合力原则,在处置风险存量、严控风险增量基础上,构建起权责一致、全面覆盖、统筹协调、监管有力的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和内部自控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坚决打赢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在全县基本建立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和内部自控相统一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对全部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形成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各负其责、制度完善、运转有序、监管有力的高质量金融监管体系,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1.全县金融领域存量金融风险点基本处置化解到位,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突发势头有效遏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早期干预和联防联控机制。
2.金融风险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属地责任有效落实,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明显提升,与中央驻魏金融监管部门工作配合有力,有效消除监管盲区和空白。
3.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内部审计等内控机制规范有效,对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风险管控有力,对公司中高级从业人员管理显著加强。
4.全县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金融资源配置高效有序,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实体经济融资便利性进一步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金融机构准入管理
1.严格金融市场准入管理。全面实施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在我县设立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实行分级审核制度,由主发起股东申请,县政府初审,报市政府复审,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准后开展相应金融业务。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我县申请设立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人行魏县支行)
新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央驻魏金融监管部门和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相关资料,分批次在县级政府网站或指定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人行魏县支行)
2.加强金融机构资格审查。金融监管部门应从设立金融机构的必要性、股东条件、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高管人员资格、内控机制、外部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的,重点对企业的核心的主业、出资能力、合规经营、公司治理、管理能力、征信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
3.规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须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虚假或不当宣传。金融监管部门对违反上述原则、违法违规经营、存有较大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要采取及时预警提醒、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无牌照、超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启动相关程序,推动问题机构有序退出,并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管理
1.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建设。县政府要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责任,选优配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大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督不力、隐瞒不报、决策失误等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2.强化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优化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任职资格审查,严格任职资格退出监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依法依规限制具有明显不良记录者担任中高层管理及相关职务。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选配好国有金融机构“一把手”。金融机构要建立覆盖全面、授权明晰、相互制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设立员工违规处罚信息库,杜绝违规人员“带病提拔”“带病流动”。严格执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部门拟任免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监事长)、行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前,先与相关中央驻魏金融监管部门和同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任免。(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委组织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人行魏县支行)
在中央驻魏金融监管部门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人行魏县支行)
3.搞好金融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相关科级干部进行培训。金融机构要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法制观念教育,做好防范和处置风险事件相关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
(三)完善金融资本管理
1.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上级关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相关规定,建立出资人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统一管理和统计监测,做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保值增值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自觉维护国有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加强金融机构资本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要利用事前审查、事中核查、事后追查等手段,对金融机构股东行为实施持续监管,严禁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严重违规的股东,要依法责令其转让股权或限制其股东权利。新设金融机构资本金要满足真实、自有、分散要求,依法依规处置股份代持,防止股东对金融机构的不当干预。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本补充能力,整体资产负债率和杠杆率水平适度,债务规模和期限结构合理适当。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补充资本。强化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债权人的自我救助责任。(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
3.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落实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和风险责任,完善决策机制和授权经营制度。推进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规范董事长履职行为,严肃追究失职或不当履职董事责任。落实监事会监督责任,加强对企业财务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合法性监督。探索建立控股控权股东不当所得追回、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以及金融机构风险责任事后追偿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人行魏县支行)
(四)规范发展金融业务
1.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方向。引导金融机构把握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突出主业、做精专业、差异化发展,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全力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对标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扩大民营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不盲目抽贷、压贷、停贷。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依法合规开展股权投资,严禁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扶贫办)
2.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严格限制和规范金融机构多牌照经营,对已实行多牌照经营的金融机构,按照突出主业、内部分业、依规经营的要求整顿规范,其非主营金融业务必须严格准入条件,实行子公司法人制,实施更高的资本要求、组织复杂度、市场集中度、交易透明度、业务关联度等监管,达不到要求的逐步退出。加强对金融机构最终控制人及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和监测,严格限制一致行动人投资行为。严禁非金融企业挪用挤占金融子公司资金。实体企业经批准所办金融机构,要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实行公司法人分业经营,金融板块纳入监管,加强并表监管。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机构要逐步清理整顿、分类处置。(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3.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金融机构要发挥风险防控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风险内控机制和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符合本机构整体发展战略的风险管理组织和各项制度,发挥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内部审计三道防线作用,大力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强化对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的风险管控。加强员工行为排查、岗位制衡和岗外监测,强化对重点人员、重要岗位、案件多发部位的监控。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督促金融机构从职责、措施、保障、评价和监督等方面细化完善内控体系,严守会计准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管理的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县审计局、各金融机构)
(五)强化金融风险监管
1.完善金融统计和监测机制。加强地方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搭建金融监管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强化金融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功能,发挥审计及第三机构的监测评估功能,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及关联金融风险准确监测、科学研判、及时预警。(责任单位:人行魏县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审计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2.提高金融监管科学化水平。金融监管部门要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依据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细化风险等级认定标准,制定分类干预措施,对监管对象和业务活动实施分类监管。落实完善相关监管配套措施,形成务实管用的“1+N”监管体系。依托“河北金融云”监管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金融数据实时分析研判。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完成登记注册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公司运营系统接入“河北金融云”监管服务平台,接受和配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单位:人行魏县支行、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3.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县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要与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注册名称、经营范围、业务活动的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非法使用名称、违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严禁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任何金融服务,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加强账户、信息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交易。加强各类广告监管,严禁金融机构、媒体、网络平台等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将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处置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1.积极处置化解存量风险。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对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开展“回头看”,分级分行业分领域完善全覆盖的底账清单。对新发现风险要列入台账,逐一制定处置化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在此轮排查出的风险隐患之外,又引发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的,要倒查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督查责任。加大重大案件处置化解力度,有序做好案件稳控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县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坚决遏制金融增量风险。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风险排查,梳理各行业各领域涉及金融风险情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加强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监测预警,综合运用压力测试等手段,及时有效识别重大风险隐患,动态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加强定期评估和演练,对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金融机构要坚持审慎经营,按月监测债务变化情况,按季度统计分析风险数据,动态排查和处置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健全金融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帮助金融机构尽力压缩不良资产的绝对值,消除资产风险隐患,努力防范案件风险。建立风险隔离制度,摸清企业担保关系链条,特别是对担保关系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的企业,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措施拆圈解链,防范风险扩散蔓延。(责任单位:县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推动工作。
(二)压实各方责任。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承担本行业本领域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县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风险处置化解工作。金融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内控机制,落实风险处置化解措施,确保风险点及时、稳妥、有效处置化解。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三)强化协调联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挥牵总作用,加大工作指导、考核和监督力度。中央驻魏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惩戒,形成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分级组织实施,建立专门队伍,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
(四)严格考核问责。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全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处置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的日常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督查考核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全覆盖督查巡查和考核体系。坚持督查考核与追责相结合,对工作失职渎职、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的,发现风险未及时提示和处置化解的,因处置风险不力引发新的重大风险或群体性极端事件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魏县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魏县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延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郭常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成 员:卢拥军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海涛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腊梅 人行魏县支行行长
高玉军 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组长
刘志海 县委编办主任
李 华 县网信办主任
陈海林 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王俊河 县审计局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清莉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李彦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路耀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陈瑞学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陈秀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万龙飞 县法院副院长
任付海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姬海运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郭常明同志兼任,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推动工作。
文件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